河北公诉人蓄意错用刑法诬陷法轮功学员

河北三河市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审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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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8月18日讯】河北三河市法院关于四位法轮功学员案,于日前的8月7日第三次非法开庭,庭审中,当事人和律师当庭指出:你们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诬告陷害法轮功学员。

当日一早法院周围布满了特警、法警,在法院东大门前面,有三河市政法委书记崔浩泉、三河市610主任国立臣、三河公安局副政委刘学文等人,国保大队队长石连东、教导员乔春江、副队长贾志学、刘勇、孟海宏、李伟等都到现场指挥。一整天的时间里,乔春江等人多次对场外声援的其他法轮功学员拍照录像。

8月7日上午8:30,三河市法院第三次开庭,对法轮功学员文杰、马维山非法庭审。

庭审一开始,文杰见自己的律师王宇未到,问法庭通知王宇律师没有。法庭明明知道王宇律师已经被非法刑事拘留,却欺骗说已经送达通知;辩护人李仲伟律师要求法庭出示送达王宇律师出庭通知的证据,以及王宇律师如何回复的证据。法庭庭长马成河多次强调通知已经送达王宇律师手上,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董律师就向庭长马成河提出,依据刑诉法规定,要求合议庭有关人员回避,他从三个方面阐明了观点,理由充分有力。

律师指出:“首先,合议庭人员都是共产党员,属于无神论者,不具备审理我的当事人——法轮功信仰人士的资格。因为无神论者审理有神论者,会产生必然的偏见,必然影响审判的公平与公正性。

“其次,审理我的当事人,超出三河法院的审理权限。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普通法院可以审理公民的宗教信仰的案件,所以申请回避。

“第三,公诉人在没有确切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对我的当事人进行起诉,涉嫌徇私枉法罪,曾被当事人告到廊坊市检察院,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予以回避。”

法官无言以对,被迫休庭20分钟,后强行驳回请求并不许复议。

休庭期间,就公诉人的回避问题,三河市检察院检察长狄文阁,迅速签署检察长令,强行批准芮爽、申倩芳不回避继续上庭。董律师再次依法申请检察长狄文阁回避,法庭又不得不休庭15分钟,再次强硬驳回合理的请求,不得复议。

马维山指出国保贾志学存在诱供、欺骗行为,他在被欺骗以前是零口供,作为公诉人起诉的所谓证据是不存在的。由于他被非法拘禁在廊坊法制学习班遭迫害,身体出现严重的小肠疝气,被送回家调养,贾志学嘱咐:“您什么事都没有了,好好在家养病。”后来却发现所谓的案卷已经被送至检察院乃至法院。马维山明确指出:公诉人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是公然陷害法轮功学员,公检法人员是知法犯法。律师对此表示赞同。

律师质疑:廊坊法制学习班是什么地方?是属于什么国家机构?其存在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有法律依据,法庭是否能够出示?

律师多次指出,检察院、法院利用刑法三百条对法轮功学员提起公诉,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涉嫌真正的利用公权力破坏法律实施等罪行,这是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诬陷法轮功学员。

中国《刑法》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时至今日,中国任何一条法律没有写明法轮功违法,指控事实证据与指控罪名没有任何关联性。

与此同时,律师向法庭递交了《案件申请书、裁定申请书》,请求三河法院作出王占青、文杰、马维山一案不归司法机关管辖的决定。并提出:“请法庭尊重本案当事人的信仰,彰显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拒绝为少数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部门背书,对王占青、马维山、文杰、康景泰案的指控,依法裁决不归司法机关管辖,驳回三河市检察院的指控,并立即释放四位善良、勇敢的法轮功学员。”

律师指出,法官及检察官们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清廉、文明,自觉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性,维护宪法准则。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

文杰阐述自己被威胁、恐吓、诱供、欺骗的过程,要求出示多次的询问记录。文杰说:“法庭只出示对公诉方有利的口供,而对当事人有利的口供则完全过滤、剔除。起诉书中事实不清,口供互相矛盾。王占青说不认识我,马维山也指明王占青不认识我,却说我们共同犯罪,依据何在?而且警察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我的大约1万5000元现金和存有1万多元的银行卡不知下落,这是警察在犯罪。”

李静林律师指出,为什么在“法制学习班”两个多月后才有所谓的“供词”作为在法庭上出示的所谓“证据”?此前是零口供,为什么最后一句写着“这是我的供述、自述”,希望从轻处罚?这说明在法庭上出示的所谓证据,就是诱供后的结果。

文杰和李静林律师要求法庭,让两位国保副队长贾志学和李伟出庭当堂对质,指出两位国保队长皆涉嫌诱供。

李仲伟律师说:“我的当事人文杰,被威胁、恐吓、诱供。第一,请法庭出示所有询问笔录;第二,必须做非法证据排除。”被庭长马成河多次警告,连敲法槌。李仲伟律师大声说:“你今天就是把我拖出去,我也必须坚持我的原则⋯⋯”马成河多次机械、麻木地连敲法槌,说:“请李仲伟律师尊重法庭纪律,尊重审判长指挥!”李仲伟律师大声说:“请审判长不要以遵守法庭纪律为理由,剥夺辩护人和当事人的权利,请审判长尊重法律。”

法庭出示的四组所谓证据,在质证过程中,被当事人和律师一一否决,法官常常无言以对,理屈词穷之际,只好说:“这个问题已经记录,合议时我们会予以考虑。”马维山反复强调,“你们的所谓证据到底和三百条有什么关系,说破坏法律实施,危害社会,受害人是谁?在哪?你们把他叫来对质,我如果真伤害了他,我认罪伏法。如果没有,你们就是蓄意错用法条陷害我。”

李仲伟律师多次询问,王宇律师为什么不能到场辩护?是否通知了王宇律师本人?请求看王宇律师以前的辩护记录,却多次被法官警告,法官的这种做法遭到李仲伟律师和其它两位律师以及当事人的强烈抗议,法庭一片混乱,被迫再次休庭。开庭没多久,上午的庭审就草草收场。

早晨开庭前警察把法院团团围住,法院周围拉着双层警戒线,律师们和家属走到法院门口就被警察强行拦住,说奉上级命令,不得让任何人进入。董律师和他们说:“我们就是今天开庭的律师和当事人。”警察仍然蛮横地说:“奉命谁都不让进,你们给里面打电话,让他们出来接。”

在交涉过程中,其中一个警察的对讲机说话了:“让他们进来,让他们进来”,当事人、律师和旁听家属才得以进入。

下午2:30开庭。庭长马成河多次打断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一直以强硬的态势推进庭审,律师发言时他一再敲锤阻拦发言,特别是对董律师的关于信仰合法的一段辩护,更是横加阻拦,设置种种障碍,只允许律师简要说出证据的名称、时间、出处,不允许陈述具体内容。律师若抗议,就诡称后面再给时间陈述。其用心昭然若揭——阻拦律师辩护,打乱律师思维;同时故意激怒律师,伺机找茬将其拖出法庭。

董律师据理力争:“为什么我一说话你就设置种种限制,公诉人发言却不受任何限制?为什么我一说话你就处处质疑,公诉人却不受任何质疑?为什么我一说话你就打断,公诉人却什么时候都可以随便说?希望审判长保持中立、公正执法。”

下午5:30,再次休庭15分钟。

休庭期间审判长马成河、审判员石少林,笑嘻嘻的来到辩护律师面前,与律师商量不想加班继续非法庭审,想今日草草了结此案。由于当事人身体不适不能坚持,律师无奈耶只好同意择日再开庭。审判员石少林似乎才真正是此案的主审法官,庭审期间马成河很多时候要看石少林眼色行事。

案情回放:

2014年4月22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康景泰、王占青、马维山和保姆文杰被国保乔春江、李伟等人绑架。法轮功书籍、汽车、电视、计算机、群发短信机、手机、现金及储蓄卡等私人物品被抢劫。

在三河市610头目国立臣、综治办头目周青的施压下,三河市法院于2015年6月19日,非法庭审王占青、马维山、康景泰、文杰四位法轮功学员,从早晨9:50到下午5:30,没能得到想得的结果,最后不得不草草收场。

法院于7月2日再次开庭。文杰的辩护人王宇律师因抗议合议庭违法,约下午3:06,被身高约1.85米、体重在100公斤以上的众多法警暴力拖出法庭,从三楼一直拖拽至一楼,又从一楼穿过法院的院子,被法警们扔在了法院门前的马路上。

王宇律师被拖出法庭后,王占青、康景泰被强制走完了庭审程序,文杰、马维山均作另案处理。

由于近期正义律师被打压,文杰辩护人王宇律师和马维山的辩护人王全章律师被失踪,不能到庭,文杰家属不得不又请了李仲伟律师作为辩护人,马维山的辩护人为董前勇律师和李静林律师。

责任编辑:李婧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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