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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修法 消基会质疑纠纷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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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8日电)消基会副董事长游开雄表示,非面对面购物的消费原本有7天鉴赏期,6月消保法修法后,加了“合理例外情事”但书条款,未来易腐败或过期等认定糢糊地带,将让消费纠纷增加。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召开“强修消保法第19条,没有7天鉴赏期,你还敢买单吗?”记者会。

游开雄指出,消保法第19条第1项原本规定,“邮购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于收受商品后7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他说,修法后,增加“但是通讯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且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他强调,例如“易腐败或过期商品”就会出现认定的糢糊地带。消基会董事长陆云还现场切一颗邮购的高丽菜,外表有沾黑、腐烂状,还好后来切开,里面没有坏掉。游开雄说,若是坏掉,就会出现消费争议。

游开雄重申,修法是要让消费纠纷减少,不是要增加纠纷。

他也说,像3C游戏软体、影音、杂志与书等商品,若是“启封”后就不可以退的话,也认为合理,因为与著作权有关,但是必须搭配提供简易的试听、试用服务,才可以排除在7天鉴赏期外。

身为律师的他也提醒业者,3C、影音、书等商品,若排除7天鉴赏期,不表示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有问题的商品,消费者仍可要求退货。

游开雄呼吁,行政院订定“合理例外情事”,必须邀消费者团体与会,不能只是行文询问书面意见,且目前除行政院行文询问消基会意见,各类商品主管机关,例如经济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等,全都没有邀请消基会参与合理例外情事的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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