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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投县长李朝卿涉贪 判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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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报导】南投地方法院审理前南投县长李朝卿涉贪案,经2年5个月审理程序,今天判李朝卿30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0年,全案可上诉。

同案被告还有李朝卿的妻舅简瑞祺判22年,褫夺公权9年;前县府建设处长曾仁隆判6年,褫夺公权7年;前县府工务处长黄荣德判1年11月,褫夺公权5年;县府秘书张志谊判2年,褫夺公权5年;工务处技士李中诚判1年11月,褫夺公权5年,缓刑5年,且应向国库支付新台币50万元。

前县府顾问陈国进判5年6月,褫夺公权8年;简瑞祺的友人洪宗贤判1年11月,褫夺公权5年,缓刑5年,且应向国库支付30万元;包商吴仲琪违反政府采购法部分判1年6月,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200万元,褫夺公权4年,伪造私文书罪判3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缓刑5年。

包商许朝呈判1年6月,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200万元,褫夺公权4年;律师陈益轩判3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厂商员工傅家兴判3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厂商员工陈秀香判3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

厂商简芝菁判3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厂商林聪伟判2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佶璟营造有限公司代表人,各科处10万元罚金,并定其应执行罚金25万元;县府约雇人员石璧荣无罪。

判李朝卿30年 台法院:背弃县民有愧职守

前南投县长李朝卿涉贪,今天遭判刑30年,褫夺公权10年。南投地院认为李朝卿有愧职守、背弃县民托付;李朝卿则未到庭听判。

南投地方法院指出,李朝卿担任县长应廉洁自持、以县民福祉为己任,但却利用工程采购机会,和妻舅简瑞祺、县府秘书张志谊、前工务处长黄荣德等人共同收取厂商回扣、贿赂,谋取私利,有愧职守、背弃县民托付与期待,并视法律为无物,败坏官箴。

南投地院指出,南投县山区每逢风灾、雨灾,道路桥梁肝肠寸断,李朝卿不只不好好思考,该如何加强建设,还对灾修工程收取回扣、贿赂,对于攸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品质戕害甚钜。

南投地院认为,李朝卿等被告不法犯罪次数111次、犯罪所得总计新台币1948万3726元,且在犯后侦查过程中,数次欲接触羁押中的共同被告黄荣德、张志谊及辩护人等,有勾串证人动作,且犯后毫无悔意。

李朝卿的辩护律师罗丰胤说,李朝卿及三名辩护律师都尊重判决结果,至于今天判有罪的理由,由于未收到判决书,尚无法了解法院是根据什么证据来判决被告有罪,对于结果,李朝卿本人应该会“感到很意外”,但他也一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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