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恒:“强迫失踪”的几大中国世界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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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8月31日讯】8月30日是第五个联合国“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2010年底,联合国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用以保护强迫失踪受害人的司法权益和他们的家属的知情权。并确定每年8月30日为这个公约的国际日。

被文明社会谴责的“强迫失踪”,已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过去主要是独裁政权的产物,现在也成为在政治上打压对手的一种手段,或灌输给公民恐怖的战略。

“有些人来了,他们不管白天黑夜随时到来,通常穿着便衣,有时穿着制服,总是携带武器。他们不说明任何理由,不出示任何逮捕证,也不说明他们的身份,把家庭的一位或若干成员拖向汽车……”——某国际上的非政府组织在其《失踪!恐怖的手法》的报告中描述的恐怖场景,这就是典型的强迫失踪。

纵观当代中国,从文革中被整死的包括刘少奇等国家干部,到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再到今年7月一批被抓的维权律师和公民的家属等,例子比比皆是。他们的遭遇无不符合强迫失踪的定义。

关于国际强迫失踪日,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凸显了几大“世界之最”:

一、最大矛盾之处

联合国公约确立“强迫失踪”是一种极端严重的犯罪。2010年底就有21个国家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另外66个国家也签署了这项公约。中国从一开始就拒绝参加“失踪公约”。

然而,矛盾的是, 中国大陆是强迫失踪受害者最严重的国家。”黑监狱”以及政治异议人士”莫名其妙”失踪的事件层出不穷。 强迫失踪已经成为国家机器的一种利器,专门用来惩罚异议人士。

不但不加入“失踪公约”,2012年初,中共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73条”。该条规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公安机关可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中共企图以这一条例,使得“秘密失踪”合法化。“强迫失踪”才是国际上定义的恐怖犯罪,这颠倒黑白的条例恰恰反映出中共黑帮治国,无法无天的真面目。

二、“强迫失踪”受害者最大规模国度

早在2011年8月30日第一个国际强迫失踪日,法轮功人权组织及追查迫害法轮国际组织代表即表示,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是强迫失踪的最大受害人。根据联合国对“强迫失踪”的定义,在中国遭到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绝大部分是“强制失踪”的受害人。他们大多遭非法抓捕时,既不被通知家属,也都没有法律程序,而且被关后,家属找人也找不到,下落不明。

大批被强迫失踪的法轮功学员,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中共对他们为所欲为,实施各种惨无人道的迫害:如刑讯逼供,送精神病院或劳教所、洗脑班酷刑折磨,或打着司法的幌子任意诬判。
15年来,在江泽民的“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群体灭绝政策下,法轮功信仰团体成为中国人权迫害最严重的团体。

据《正见网》初步估算,中国大陆约有336万法轮功学员在中共的残酷镇压中失去生命;约118万人是被中共“高压逼迫”致死,占35%;约218万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关押迫害”致死,占65%。在被中共“关押迫害”致死学员中,其中57万被“拘留”致死,50万被“劳教”致死,47万被“非法抓捕、审讯”致死,34万被“判刑”致死,34万被“洗脑班、精神病院、黑监狱”致死。

三、“强迫失踪”最极端案例发生在中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发言人汪志远曾表示,在中国大陆,最极端的“强制失踪”案例是那些被秘密逮捕、关押后,又被强行摘取器官并遭到杀害的法轮功学员。中国大陆各监狱、劳教所普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抽血等异常体检,随后大量学员被转移消失,去了哪里至今是谜团。

2006年3月初,在主刀医师太太、老军医、武警(辽宁一警察在持枪警卫现场,目击了一例对一名女法轮功学员活体摘取器官的整个过程)的指证下,中共在苏家屯等至少36个集中营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以牟取暴利并焚尸灭迹的反人类暴行被海外媒体曝光。

2000年至2005年六年间,在中国有超4万1,500宗移植手术的器官的来源无法解释。来自国际律师、医学专家和媒体的调查结果显示,活体摘除的器官主要来自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在江氏集团命令“六一零办公室”系统性地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下,确凿证据表示,至少有6万5千名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中共大规模地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罪恶滔天。这是违反人类道德底线、违反伦理底线、违反人类文明底线的、最惨无人道、最残酷野蛮的罪恶,是“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从以上可得出结论:“强迫失踪”最严重、最大规模的国度是当今中国大陆,“强迫失踪”的极端案例是中共对法轮功群体的血腥迫害和活摘器官,已构成“危害人类罪”、“反人类罪”,严重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受到联合国、美国国会、欧洲议会高度关切和强烈谴责。“国际强迫失踪日”拷问中国人权现状,特别是制止对法轮功群体的迫害已经成为国际主流社会的共同愿望。#

责任编辑: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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