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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县追查 大醇乌醋及味噌产品 下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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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月琴台湾宜兰报导)针对媒体报导大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于103年1月至104年4月21日间,将通路商退货之逾期、即期或标签破损等情况之产品回收后,重新混入新品再制成9项乌醋及2项豆瓣味噌产品并贩售,宜兰县卫生局即时掌握宜兰县大安工研股份有限公司宜兰营业所下游通路,并前往辖内团膳、小吃、餐饮、超商、超市及各大卖场进行稽查,现场要求业者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应于9月13日午夜12时前将案内违规产品下架。

卫生局局长刘建廷强调食品业者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规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违者,依同法第44条处新台币6万至2亿元罚锾,违规产品依同法第52条没入销毁。如有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及消费疑义,可洽询宜兰县政府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科专线03-9332779。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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