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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营事业奖金 发放标准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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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4日电)年终将至,国营事业奖金又成焦点,经济部表示,油电糖水等公司员工绩效奖金核发都是依规定办理,除考量各公司年度经营成果,还要加减政策因素,有盈余才可核发,以激励员工。

依照现行制度,国营事业今年编列的年终预算是发放前1年的“绩效奖金”加上“考成奖金”,民国102年行政院修订国营事业绩效奖金制度,绩效奖金须达到法定预算盈余后,才核发1.2个月,若有超额绩效则可依规定发放0.4个的倍数,最多1.2个月。

另外,考成奖金甲等虽有2个月,但并不是公司所有的人都是2个月,只有75%员工工作表现被评定甲等的人才有。

经济部国营会表示,中油、台电等公司员工绩效奖金核发,是依据“经济部所属事业经营绩效奖金实施要点”规定办理审查,需等年度终了时,视年度经营成果,并加减各事业所负担的政策因素,如有盈余,才可核发绩效奖金。

以103年为例,台电赚142亿元、台水赚6300万元、台糖赚34亿元,中油则因国际油价陡降,受限“汽柴油浮动油价调整机制”无法反映实际油料成本,亏了337亿元。

不过,国营会表示,中油至今仍负担客运、计程车、离岛渔船等油价补贴,且依经济部的施政政策建设加气站、发展生质柴油等,并配合稳定供应国内油品市场政策导致钜额存货跌价损失等政策性因素,如扣除这些政策性负担,中油去年应可盈余105亿元。

国营会说,年度经营盈亏决算,需于次年经审计部审定,并邀请外部多位学者专家组成审议会,公开、客观、严格审查政策因素,也不是由经济部自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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