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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师专栏】

要保护资产,就不该乱省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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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21日讯】如果你要成立一个不可撤销的信托(irrevocable trusts),你本人就不会是信托的管理人(Trustee)。这是因为不可撤销信托通常有保护资产的功能:可能是让你的资产不被计算在遗产中,来为继承人降低将来的遗产税;可能是保护您的资产,不因您使用白卡而将来被政府追讨,或是可以避开某些债主等等。

成立信托来保护资产,您必须在某程度上放弃对资产的控制权,包括将产权移转给信托,让第三人来担任管理资产的人(您还是有权力可以间接监控管理人)。

信托成立人的子女可以是管理人,而针对某些信托,成立人应避免挑选自己的配偶来当管理人,因为这样比较容易被认定您对信托资产的掌控度太高,给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s, IRS)大好机会否定您的资产保护信托,一旦被否定成功,您一切的努力和花费也就付诸流水。

一位高资产的太太向我咨询,她说她和丈夫十多年前成立了可以降低遗产税的不可撤销信托,而她是这个信托的管理人。听她描述的这种信托,我向她表示她应该不会是管理人。这位精明的太太很难相信我的判断,于是联系了当初帮她成立信托的老律师。

和老律师确认后,这位太太才知道自己确实不是信托的管理人。她无奈自嘲说,原来多年来,她都在乱搞这个信托,信托的对外交易,都是她这个“非管理人”代表信托签名。如今她知道,将来国税局可以轻易否定掉整个信托,且这错误是没有补救的余地可言。

为什么这位太太会放着身边专业的律师不用,白白错失学习合法操作信托的机会呢?太太坦言,因为律师计时收费,而她为了省钱,所以问问题时,总是刻意简短抽像,很快就挂电话。确实,不少人以为这样可以占律师的便宜,殊不知,如果你给律师很少的资讯,那么律师可以提供的专业意见自然无法有实质帮助。我们都该警惕,别贪小便宜,最终落得聪明反被聪明误。(本文修订初刊于2013年5月的专栏文章)

◆ 笔者王劭文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领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领有纽约州律师执照,从事耆老保健及资产规划服务,联络请洽718-844-8560。

责任编辑:孙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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