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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粪尿变能源 可全量再生农地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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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2日电)环保署今天说,10月将修法拟订畜牧粪尿以厌氧发酵后供农地肥分专章,过程中生成沼气、沼渣和沼液可成为生质能源、申请碳权抵换,让畜牧业者增加获益,与农民和企业共创多赢。

目前全台养猪场近8000场,约有550万头猪,86%养在彰化以南县市。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水质保护处指出,现行法规要求,畜牧粪尿须以三段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和好氧处理,过程中需耗电处理,最后才可放流排放。

“以前规范畜牧废水应符放流水标准,事实上畜牧粪尿排放水体其实是错置资源的作法”,环保署水质保护处长叶俊宏表示,若将畜牧粪尿由放流水管制转化为农地肥分,不仅资源利用,更是多赢策略。

叶俊宏说明,一头猪一年的猪粪尿含氮量相当于台肥5号40公斤肥料1包(含氮量16%),500万头猪一年就相当于产生500万包氮肥。若将畜牧粪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发电,550万头猪每天产生56万立方公尺沼气经发电机转换,一年下来可产2亿8725万度电,相当于供给7万9000户家庭的每月用电量。

叶俊宏说,畜牧粪尿的厌氧发酵后产生的沼气发电,不仅可取代养猪场的外购电力,也可减少燃料投入的温室气体排放,平均下来,每头猪每年可减少1公吨二氧化碳。

“除了沼气可发电减碳外,畜牧业者还可全量将产生的沼渣和沼液供农地肥分,”叶俊宏表示,畜牧业符合一定条件并提出计划,就可提供沼液沼渣供农地肥分,不仅可让农地回归古法使用天然肥料,减少化肥使用,河川也变得干净。企业也可与畜牧业合作,一起发展沼气发电来取得碳权抵减、发展绿电。

从法规面来看,民国106年起畜牧业要缴水污染防治费,违反放流水标准罚锾最高新台币60万元,绕流排放者罚锾上限也提高到2000万元。叶俊宏说,畜牧业一旦施作上述作法,因无排放废水就毋须缴水污费,更无处分风险。

环保署表示,今年将先补助养猪大县云林县约450万经费,推广上述创新作法,明年将补助各县市环保局进行相关计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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