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卖二手车也要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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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吉一斗德国报导)在德国卖二手车,即使在买卖合同里写着“卖主不对汽车的任何缺陷承担责任”,卖主也不能将所有的责任一推了之。这是德国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对一起二手奔驰车买卖纠纷的判决。今后在买卖合同中不允许有排除身体和健康损伤以及重大缺陷责任的条款。

具体案件如下:被告在2007年将一辆二手车卖给了原告,车型号是奔驰ML 55 AMG,已经跑了将近6万公里,价格3.3万欧元成交。

在签了购买合同的当天,原告就发现,发动机发出啪嗒啪嗒的声音。因为这个缺陷,他希望取消合同。但是被告(卖方)拒绝了,他援引合同条款中写的“卖主不对汽车的任何缺陷承担责任”,认为只要签了买卖合同,所有问题就和卖方没有关系了。

对原告来说,汽车维修意味着买价上涨。专家鉴定后确定,发动机的一个活塞出了问题,无法固定住,所以发出“啪嗒”声。有了这个问题,发动机迟早是要报废的,解决方法只有一个,就是换发动机,这将是一笔不小的花费。

地区法院认为卖方有理,因为合同条款里写了卖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担保。原告不服,一级级上诉。

最后联邦法院的判决是,“卖主不对汽车的任何缺陷承担责任”这个条款虽然写在了合同里,而且双方也签了字,但是这个条款“不适当地损害了买方利益”,因为这里面牵扯到了买主身体和健康有可能被损伤的问题,所以此条款是无效的。联邦法院将此案退回下一级法院,要求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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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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