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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闭锁性公司法 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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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4日电)为鼓励新创产业发展,经济部着手研修公司法,放宽新创公司募资法令限制、提供新创企业更具弹性股权规划空间,并增订闭锁性公司专节,今天正式施行。

经济部今年2月着手研修公司法,增订“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行政院5月送立法院后,立法院6月15日完成三读程序,7月1日由总统公布,经济部经由2个多月的准备工作后,完成相关后续配套,行政院公布今天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闭锁性公司专节具有5大特色,包括股权安排具有弹性,保留创业团队主导权、降低创业门槛,鼓励新创与对外引资、多次分派盈余,有助新创事业引才留才、简化公司治理,增加经营效率、保障少数股东与交易安全等。

经济部表示,新法规定股东人数以50人为上限,并可在章程中订明股份转让限制,确保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协力,维持公司的闭锁性。

由于公司未来可发行复数表决权特别股、具特定事项否决权特别股或对特定人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以及与其他股东约定表决权行使契约或表决权信托等机制,经济部相信,将有效进一步巩固创业团队对公司的主导权。

为减少创业家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新制度允许股东在一定比例内,可以信用、劳务出资,让缺乏资金的年轻创业家,也可以本身的信用或专业技能作为出资创业。

不过,尽管放宽发起人出资除现金外,可用劳务、信用抵充股数,但经济部依公司资本额多寡也订有限制。

其中,公司实收资本未达新台币3000万元公司,其资本以信用、劳务合计抵充出资股数,不得超过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50%;公司实收资本额为3000万元以上公司,其上限比例为25%。

经济部表示,公司还可选择发行无面额股,让在吸引新资金挹注时,可兼顾维持原有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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