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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投票 台劳工依法应放假行使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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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12日讯】(中央社台北12日电)劳动部今天说,16日第14任总统、副总统及第9届立法委员选举投票,劳动基准法规定,具投票权且当天原经排定应上班劳工,应放假1日,照给工资。原本就不用出勤者,不另给假。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表示,放假“1日”指从午前零时到午后12时连续24小时,投票权仅可在投票日行使,性质与一般国定休假日不同,投票放假日不可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

劳动条件司说,雇主如果在不妨碍劳工投票前提下,征得劳工同意当日出勤,出勤工作时间应加倍发给工资。

劳动部表示,雇主如果没依法给假或给薪者,可处新台币2万元到30万元以下罚锾,并应补给工资。劳工如果权益受损,可就近向当地县市政府劳工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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