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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餐券5大新制上路 不得限平日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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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02日讯】(中央社台北2日电)团购网、旅展买餐券新制上路,食药署制订规范,餐券等同现金不得有用餐时段或服务内容差异,若毁损或变形但仍可辨认则应提供服务或换发,换发手续费不得逾新台币50到100元。

食药署修正“餐饮业等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提供餐券、礼券服务业者应注意,而消费者也应留意相关资讯。

食药署食品组专委许朝凯指出,内容包括餐饮礼券应载明履约保障机制、未提供餐饮服务的第三方业者实收资本额须达3000万元、业者应负补换发餐券义务。

此外,许朝凯谈到,餐券不得较现金消费有差别待遇,及应记载消费者退回礼券的返还价金程序等五大新制规定。

他说明差别待遇是指,餐券、礼券等同现金,服务内容及品质应与现金相同,而有些有规定拿餐券只能在平日时段用餐,这已违反规定。

许朝凯指出,若礼券毁损或变形,重要内容若还可辨认,可请求提供服务或换发,若是换发或遗失的补发,则纸本的费用不可以超过新台币50元,若是磁条卡、晶片卡则每张不得超过100元。

许朝凯说,业者如违反规定,经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依消费者保护法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经再次令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食药署重申,全国民众如发现不法行为,直接以电话拨打“1919”全国食品安全专线或各地方“1999”检举专线,齐心为食安把关。相关资讯,可至食药署网站(http:// fda.gov.tw)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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