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上载《喜欢你》缴600元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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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建鹏香港报导〉行政长官梁振英早前在facebook上载翻唱流行歌的片段,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称,特首办已缴付600元曲词版权费,但其它版权费因未找到版权持有人,日后才会补交。

特首办早前将梁振英出席经民联党庆时,合唱《喜欢你》的片段上载到facebook。其后,梁振英将参观工展会时购买的两款Hello Kitty造型点心相片,上载到其facebook专页。有网民质疑,上载该影片及相片可能已构成侵犯版权。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回复议员查询时表示,翻唱及复制歌曲上网涉及四种版权。针对曲词版权费,政府已缴付600元。不过,伴唱的音乐纪录等其它版权,政府曾向主办单位及晚宴制作公司查询,但仍未找到版权持有人,尚未付款,日后会补交。

至于梁振英上载印有Hello Kitty的点心相片,苏锦梁称,现时市面上有不少商户,获得版权拥有人授权以版权作品的装饰布置招徕顾客,又或制作包含该等图像的食物出售。顾客拍摄这类照片上载网上社交平台十分普遍。版权持有人一般对这些行为持开放态度。商户亦没有提示顾客不得拍照,意味版权拥有人默许同意,政府认为上载图片合法。苏锦梁认同版权条例复杂,当局会不时作检视。

另外,立法会昨日继续二读审议《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民主派议员在全日会议上,超过20次点算法定人数,当中数次差不足一分钟便流会,会议最终于晚上8时前休会,今早9时续会。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认为事件仍未取得共识,今届立法会通过草案的可能性很小。

责任编辑:陈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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