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碎下属办公桌 纽TV33台老板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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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韩香茗编译报导)据Stuff网站和Herald网站报道,新西兰TV33台负责人Stella Hu(胡杨),因2014年1月用𨱍头砸碎下属的玻璃办公桌而被告上法庭。之前应其请求,其姓名一直被隐瞒。在去年11月法庭审理过程中,虽然胡对其攻击性恐吓行为供认不讳,但法官视其无悔改表现,拒绝其匿名申请。目前其姓名已被公开。

双方当事人背景

胡是新西兰TV33(又称NZCTV)和FM90.6电台的负责人,也是《中文时代》报纸的主编。其丈夫Stephen Wong任TV33的总裁(CEO)。胡在法庭上陈诉,她曾在中国做过记者,来新西兰后,在多家中文媒体担任负责人。

胡的受害人Dandi Wang(王丹迪,音译),自2013年4月起担任TV33的营销经理。2014年1月,即胡在伦敦休假期间,王与雇主Stephen Wong发生严重冲突。

法庭审理情况

胡在法庭上说,在伦敦休假期间,她曾告诉员工不要联系她,但有同事几次打电话找她,据说是受王的指使。胡回公司上班后,从家里带了把𨱍头,问王:“你还在这里做什么?”接下来将王的玻璃桌面砸了个粉碎。

之后,王开始长期请病假,并于2014年3月被公司解雇。王在法庭上说,她的丈夫患了癌症,不能工作,她又无法找到另一份工作。她说,锤击事件给她的家庭带来了灾难。

法官艾达 • 马洛西(Ida Malosi)说,更有甚者,胡还在社交媒体上奚落受害者,而且还在锤击事件一周年纪念日,专门发帖庆祝,公开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并不后悔。另外,在法庭传讯期间,她还曾带着相机到庭,拍了一些法庭内部的照片,严重违反司法部的规定。

判决结果

基于胡的上述行为,马洛西法官在指出胡曾多次在社交媒体上公开署名发布消息后,拒绝其“隐瞒姓名”(name suppression)的申请。不过,法官在考虑了胡提出的理由“如果定罪,会对其商务旅行造成影响,玷污其在商界的良好声誉”后,批准了胡“未定罪释放”(discharge without conviction,无犯罪记录)的请求。法官裁定胡付给王5,000元赔偿费。

此前,雇佣关系局(ERA)曾裁定TV33赔偿王1.5万余元的不公平解雇费(unjustified dismissal)。其中1万余元为工资损失费和假日薪酬,另外5,000元为赔偿费。赔偿费本该裁定为8,000元,但因王也有过失,因此折损20%,降至5,000元。

胡的律师Raewyn McCausland曾表示会上诉,但在法定期限内并未递交上诉材料。在面对外界询问时,McCausland说,她被告知对媒体保持沉默。

责任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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