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兹卡病毒蔓延 南韩列法定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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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30日讯】(中央社首尔30日专电)由于有可能引发婴儿小头畸形的兹卡(Zika)病毒疫情蔓延至多国,南韩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将兹卡病毒列为法定传染病,以防疫情蔓延。

南韩“中央日报”今天指出,南韩保健福祉部昨天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将兹卡病毒列为第4类法定传染病。

第4类传染病是指在南韩国内发现的新发传染病或有发生隐患的传染病,以及有从国外传入国内隐患的传染病。

目前被列为第4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黄热病、登革热、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甲型流感、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SFTS)以及中东呼吸症候群(MERS)。

不过,这次在兹卡病毒出现确诊患者前即指定为法定传染病状况,在南韩较为罕见。南韩保健福祉部官员表示,每周约有600人从巴西进入南韩。考虑到游客入境情况以及疫情扩散趋势等,决定提前将兹卡病毒列为法定传染病。

兹卡病毒是一种蚊媒传染病,被感染后的症状包括发热、疹子、关节痛、结膜炎。症状可持续数日至一周,也可能没有特殊症状,孕妇感染病毒,可能导致婴儿出现小头症,引发更多人忧虑。

兹卡病毒被列为法定传染病后,为已经感染或疑似感染病毒的患者进行诊疗的医务人员须即时通报保健所,违者将被处以200万韩元(约台币5万5448元)以下罚款。

韩国疾病管理本部已设立因应小组,并成立由大韩妇产科学会、大韩传染病学会等组成的咨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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