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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以上企业 雇主需参加计通勤抵税划

非工会员工通勤费用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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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纽约报导)星期二(1月4日)一大早,市长白思豪、州参议员舒默(Charles Schumer)、消费者事务局局长曼宁(Julie Menin)、交通局长乔顿伯格(Polly Trottenberg)和多位民选官员一起,在布碌崙的大西洋大道-巴克莱中心地铁站,宣传1月1日生效的通勤费用抵税法案。

该法案于2014年10月20日由白思豪签署生效,根据法案,全职雇员达20人或以上的企业,非工会员工可以使用税前收入购买地铁或火车月票,而这部分支出在报税的时候是可以扣减的。根据法律规定,雇员每个月用于通勤的费用中,最高可以抵扣的金额为255美元。市府预计,这一措施将会使45万纽约市的居民受益,最多每年可以为参加计划的员工节约800美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员工提供这一福利,如果是新员工,则需要从员工开始全职工作以后四周内提供。在今年1月1日至7月1日之间为过渡期,这一期间不合规的企业主不会收到罚单,今年7月1日以后,如果雇主没有提供上述福利,会有90天的时间纠正,如果没有及时纠正,则会被罚款。

消费者事务局表示,已经给36.5万商家寄出了相关的说明材料,还给11万企业发了电子邮件。消费者事务局还会在今年春天举行多次说明会。

责任编辑: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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