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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投票日注意事项 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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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赖月贵台湾新竹报导)新竹县选举委员会提醒民众,投票日应注意事项,以免触法,1月16日投票当日零时起,不得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Line、facebook(脸书)等即时通讯软体,也不能有竞选或拉票活动。

选委会表示,选举当日停止一切宣传活动,包括不得委托大众传播媒体刊播竞选广告,或委托夹报散发宣传品等行为,违者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选委会指出,将选举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匦,或故意撕毁领得之选举票,处新台币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将领得之选举票携出场外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万5千元以下罚锾。

严禁在投票所拉票比手势,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经警卫人员制止后仍继续为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万5千元以下罚金。

选举人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违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金;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所装设足以刺探选举人圈选选票内容之摄影器材,违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查获之摄影器材没收之。

贿选检举专线0800-024-099拨通后按4,检举奖金总统、副总统最高1千5百万元,立法委员最高1千万元。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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