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师专栏】曹祖芳律师答疑录(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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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09日讯】序:有一位男士走进我办公室,带着他三岁的小女孩。他说他想协议离婚。他的老婆已离开他搬到别州去了。我们签了合约,然后就按照形式帮他起诉离婚。没想到,他老婆请了一位律师,反告他家庭暴力,起诉内容写的有血有泪,说他逼她无家可归,虐待小孩,而且要求法官要判小孩归老婆,给赡养费,而且所有的共同财务都归老婆。她的律师还要求立马开听证庭。我简直不敢相信这个案子的发展。我自豪我的第六感比一般人要敏锐,因为我天天面对的人都是、法官、陪审员、犯人、律师,我无法接受我没有察觉我的客人竟然是这样的男人。我真的看错了人吗?真的吗?第二天,经过了一夜的自责,我把他“请”进我的办公室,开始狠狠的审问我的客人。他看着我,静静的说:“你真的相信她吗?”我告诉我的客人,我比较相信我自己的判决,我也希望我没有错,可是我必须知道真相才能保护他。而且,他老婆说得那么逼真…他迟疑了很久,终于把他手上的资料交给我。他告诉我他一直希望能和平解决问题,并不希望走到这一步。我看完他手上的资料,我终于了解事情的真相。我没有看错他。我问他为什么不早一点告诉我?他转身看着他三岁的女儿,一句话都没说。我却恍然大悟。多么好的爸爸!!把小孩看的比他自己的利益更重要!!那时的我对他只有尊重和感动。我惭愧自责我只想到我自己的声誉,却没想到他和他小孩的尊严。听证庭时,我谨慎和严肃的处理这个案子。我不希望我的客户觉得我幸灾乐祸。当然,他得到了所有的共同财务,包括孩子,可是,当他走出法院时,我知道他不认为他“赢”了。

问:如果德州有普通法的婚姻,那么是否有普通法的离婚或分离?我和妻子从中国搬到美国。我们是在德州结婚的。可是我们已分开大概有7年了。我们没有离婚,也没有分离协议。我们没有共同财务,收入和费用。我们是各走各的路,无任何牵连。是否有像普通法婚姻类似的普通法离婚或分离。

答:目前在德州没有所谓的普通法离婚的制度。德州确实是有普通法的婚姻,但是就算是普通法婚姻,离婚也必须是按照法律程序离婚。既然你是在美国结的婚,那么你将需要申请离婚,不管你住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如果你住在德州,请务必注意德州不承认合法分居。你和你妻子的资产和债务,在离婚之前,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问:一位父亲,他的孩子,一个离婚,和即将被出售的海外房产,会发生什么可能的状况?事情详细诉说:小孩(1男,1女)在2006年时,从他们的信托基金写了一张15万美元的支票付于给父亲,命名为“投资”。小孩们被误导了,父亲用这钱买了海外房产,而且现在已找到了买主。这些都在与继母离婚之前。房产物业是在与继母结婚前所收购的。父亲和继母是在2008年拉斯维加斯结婚的。父亲想把房产卖后的财务给他自己,和他的4岁儿子,然后之前所提的小孩们。父亲希望4岁儿子留在美国。继母希望财产分割成3部分:她、4岁儿子和父亲。她希望4岁儿子能住在亚洲。前提的小孩(第一场婚礼)希望财务能还回它们的信托基金,或者至少与父亲妥协。请问你会如何处理孩子和父亲的问题?

答:小孩们对父亲:想以违约起诉。小孩们需要找到一名律师,起诉父亲并要求父亲归还资金。请问他们之间,有没有任何关于如何投资及如何运用资金的协议书?当孩子们给爸爸资金时,他们有什么期待?现在的海外房地产是登记在谁的名下?假如登记在父亲名下且父亲是唯一的财产持有人,那么父亲有权决定如何分配这财务。父亲对继母:申请离婚和要求法院审定亲子关系。如果4岁的小孩是美国公民,法院一般不会让孩子搬到了国外,除非父母双方同意。父亲对继母:财产分割。我已经可以看到很多的律师费会花在这15万美元的争辩上。最简单的答案是:最好让一位理解大家的目标和目地的律师来调解和解决这些财务的问题。

问:在持有有条件绿卡时离婚。我现在持有有条件绿卡(有效2年),将在1月16日到期。我们是在2012年12月时结婚的,我们是真正的婚姻,但是我们在一起的沟通真的非常不好。所以我申请离婚,现在我们已分居。如果我填写I-751申请豁免,我是否有机会能拿到批准?我已准备好下列的文件作为配套文件,包括公司文件和业务,共有业务,汽车证有两人的名字,共同拥有的健康和汽车保险,她一直是我的受益者,国外旅游证件和机票(我个人的婚礼和我弟弟的婚礼),共同信用卡,共同支票账户,共同的公寓租约,和一堆结婚和出游照片。这些材料是否足够能证明这本是真正的婚姻?

答:想除去有条件的绿卡限制而换得长期绿卡,你需要证明在你申请去除限制时,你仍然在婚姻当中,或者你能证明维持婚姻状况的条件应该获得免除。要申请免除维持婚姻状况,你必须证明婚姻一开始就是“真实的”。你所提到的所有文件都有助于证明你当初的婚姻一开始就是真诚的。日期和细节是重要的。那些文件必须证明你们不仅是领有结婚证,而且你们实际上生活在一起,花费时间在一起,合并了你们的资产,并对外公开自己是夫妻的关系,且是从你的婚礼的开始直到结束为止。任何时候在换得长期绿卡时要选择用免除婚姻证明的方法。我强烈建议你跟一位资深的移民律师商讨。

问:我的丈夫在狱中已经9年了。我今天收到他申请离婚起诉的文件,要求一半的房子,虽然房子是在我的名下。我已有五年没有见到他,他没有付我任何的费用,而且他从未支付房子的保养/税收和维修费用给我或我妈妈。请问他能强迫我卖房子还有分他一半的房产?

答:聘请律师来帮助你。一位法官会“公正和正确”的分割你们的共同财产。这通常是夫妻各分一半,你需要一位律师为你争辩为什么这是不合理的,并提供明确且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那些财产是你的私有财产譬如你的房子是你的母亲给你的礼物。你还需要一位律师帮你争论及证明你所收到的财产是赠予的礼物,或遗嘱的赠予或世袭继承得到这个财产(而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不能被分割的。

【曹祖芳律师是德州及华盛顿州执照律师、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北德州及东德州联邦法庭起诉律师,前柯林郡刑事检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华裔律师);具有25年丰富经验,八年内受理数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辩护数百件由陪审团及法官审判的诉讼案件;曹律师能说、读、写流利和无口音的英语和汉语。曹律师将为您提供有关法律常识。联系信息:​​电话:972-964-8366,电邮:mariatuattorney@yahoo.com,网址:www.mariatulawoffices.com,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责任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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