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吸引人才 内政部:外籍子女可申请居留

人气: 28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6年10月12日讯】内政部移民署今天说,为吸引多元优秀人才留台服务,提升我国生产力及竞争力,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部分条文修正后,外国人成年子女若符合条件,可提出申请在台居留。

移民署副署长杨家骏上午在内政部例行记者会中表示,近日网路时有流传,在台依亲居留的外国人子女,满20岁后无法继续在台居留,影响家庭团聚及生涯发展,他表示,此情况已于103年4月22日修正相关居留许可办法,让未成年的外国人于符合一定条件时,可提出申请继续在台居留。

杨家骏表示,外国人子女成年后,各地服务站会主动寄通知,可申请继续居留,不过还是要看当事人的意愿,目前来说受理申请的案件不多。

内政部表示,依据“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如外国人来台依亲居留,并符合曾在我国合法累计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过270日、未满16岁入国,每年居住超过270日、或在我国出生,曾在我国合法累计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过183日者,只要符合上述3种条件之一,于年满20岁以后,仍可申请继续留台,最长可延期6年。

内政部举例,某德国籍外侨雷女士自7岁起,即以“依亲”事由在台居留,并延期居留至20岁,为与家人共同生活及在台完成学业,于满20岁时改以“就学”事由在台居留,如雷女士符合前述修正居留许可办法规定,于毕业后,即可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延期居留2次,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利思考未来工作方向或申请永久居留许可。

内政部指出,近年来我国面临少子化及高龄化的社会现象,劳动参与率逐年下降,为吸引多元优秀人才留台服务,提升我国生产力及国家竞争力,在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部分条文修正后,配合国家政策延揽多元人才进入台湾劳动市场,增强台湾软实力。(转自中央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