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被加控收受利益罪

涉批数码广播牌照获报酬 若罪成最高可判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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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逸香港报导)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第三度在高等法院提讯,律政司正式加控一条收受利益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10年。案件押后到本月27日再提讯,同时定于明年1月开审。法律界议员郭荣铿认为廉署本次所用的控罪条文较难举证,建议修订《防止贿赂条例》使其适用范围扩大至行政长官。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昨日在高等法院第三度提讯,律政司正式再加控一项收受利益罪以及修改原有两项控罪的内容,而新加控罪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入狱10年。

律政司加控新罪名

控方今日由御用大律师DavidPerry、资深大律师郭栋明及大律师黄佩琪代表出庭。控方指,新加罪名是因曾荫权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于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接受利益,即收受一个位于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该住宅为雄涛广播(后更名“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股东黄楚标所拥有,而当时曾荫权以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身份处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申请声音广播牌照的事宜。

案件细节包括在2010年4月,雄涛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申请提供数码声音广播服务,以及雄涛在2010年9月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为交还用于提供AM电台服务的申请,这两项申请都获曾荫权在2010年11月及2011年3月举行的会议中原则上批准和正式批给。

曾荫权之前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其中一项控罪指在2010年11月至2012年1月未向行会申报向雄涛广播股东黄楚标租用深圳东海花园单位;另一控罪则是他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未向特首办常秘披露上述单位权益,同时在未交待何周礼是他在深圳单位的室内设计师的情况下,建议提名何周礼授勋。

法官将案件押后到本月27日再提讯,排期在明年1月3日开审,预计审讯20天。

郭荣铿建议修改条例

廉政公署本次是引用《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加控曾荫权,在法律程序上,控方需要同时证明曾荫权以公职人员身份为对方提供利益。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表示,由于《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不适用于行政长官,条文不能控告任何担任过行政长官而收受利益的人,而《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举证程度较第3条困难。他建议修改《防止贿赂条例》,令第3及第8条适用范围扩大至行政长官。他又说已经草拟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及《廉政公署条例》的私人草案,同时已经提交律政司,如果当局确认草案符合立法会草案格式,稍后会交到立法会。

翻查记录,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在2012年所领导的独立检讨委员会曾发过报告,建议行政长官应该受相关条例的约束,倘若行政长官没有经过许可收受利益,即属于刑事罪行,但有关条例至今仍未修订。◇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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