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梁振英趁换届销毁涉贪关键文件

前档案处处长朱福强:无档案法 港人切肤之痛

人气 117

【大纪元2016年10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横洲发展风波,梁振英政府三次向乡事势力“摸底”的资料不全,在媒体及各界施压下,政府终于在10月18日将保密多时的横洲发展计划研究报告公开。今次事件引发社会对档案法及资讯自由法的关注,熟悉情况的专家强调,过往因为没有法律规管,许多重大案件因档案被毁而失去公平判决机会。早前有传媒发现梁振英政府不正常销毁文件,究竟涉及多少重要证据,外界难以得悉。从前特首曾荫权涉贪案到调查梁振英UGL事件都离不开档案证据,正如前政府档案处处长朱福强形容,没有档案法是港人的“切肤之痛”。

今届立法会选举,长期关注新界发展议题的朱凯廸以“票王”姿态当选,揭露元朗横洲公屋发展计划涉“官商乡黑”勾结。当局先说没有“摸底”的资料,经过传媒接连揭露多份密件后,才“挤牙膏式”地透露特首梁振英主持横州工作小组,其后在9月21日梁振英才率领众官员召开横洲记者会披露曾进行三次摸底,但其中关键的第三次仍说没有记录。在议员不断的追查下,直到10月18日才公布约3,000页的横洲发展计划研究报告,但部分资料仍以“敏感”为由被掩盖。此事件令市民开始留意订立档案法的重要性。

横洲风波立法好契机

长期要求政府尽快订立档案法的前档案处处长朱福强,07年退休后,与一班退休法官及政府官员(包括退休高院法官王式英、退休区院法官蔡慧兰等)成立“档案行动组”(ArchiveActionGroup),争取立法。他直言今次横洲风波是推动订立档案法的良好契机,形容今次可能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他指,最初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称摸底这类会面没有留档,但之后又公开,“我只能用我在政府工作的经验说,政府官员不会不存档,张炳良不要当大家都不懂,官员摸底没有理由回来不记下东西,因为这些要请示上司的意见,当中一定要有纪录。”但是,目前没有档案法令官员有借口,“他们做了档案纪录等等都可以跟你说我没有这个档案,或是说找不到这个档案。没有档案法的规管我不一定要这样做是吧!因此你也奈何不了我。”

前档案处处长朱福强(余钢/大纪元)
前档案处处长朱福强(余钢/大纪元)

特首涉贪档案是关键

前特首曾荫权涉贪案及梁振英UGL事件,皆与档案法有关。

前特首曾荫权原被控两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近日再被加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回顾当年,2011年政府总部从政府山搬到添马舰新址,销毁大量文件,其高度被形容等同于三幢国际金融中心。当中包括特首办销毁自1999至2009年间的办公室账目及开支文件,这些文件包括曾荫权出访外地时超越规定入住酒店豪华套房的“贪腐纪录”。

朱福强忆述当年特首办官员面对议员质询,答说是根据“行政档案存废时间表”销毁档案,朱批评是混淆视听,议员不知就里所以无追问。他解释,该时间表确是由档案处制定供所有部门参考,但特首办例外,“因为身为特首,我们对其行政行为的公务,我们都有兴趣知道”,如曾荫权如何养锦鲤、鱼池的设计等等,“我们从侧面可看到我们的这位领袖的某些性格。”他以美国设有“总统档案法”为例,当年发生前总统尼克逊水门事件后,便规定每任总统卸任后要将其任内的所有档案完整无缺地交给档案局。

他强调,档案法直接关系到诉讼案件,影响很大很大,“档案是证据,在法庭上是证据,除了人证就是物证,两者比较哪个证据更为有力?当然是文字的证据,Record档案。因为人会说大话。”他又以梁振英UGL为例,如果有签合约的文件,披露出来可能证实梁振英是很清白的,所以不一定是对官员不利,“官员保存完整档案不一定是对官员有害,现在这班人心虚的时候,他们当然要抗拒档案法……你这个政权如果心虚,你常想做坏事的时候,就一定不想立档案法,这不用说了。”

曾拟入禀禁销毁伞运档案

早前有传媒报道,梁振英政府以不正常的数量销毁档案,值得大家去关注。朱福强认为,档案法是可以缔造有力而良好管治的工具,在民主国家档案法皆是由施政者主动立法,以示对人民知情权的尊重,显示施政开放开明,是向人民负责的态度,“所以香港来讲,由我们这班老人家去争取立法是很罕有的,这说明什么事实呢?说明这个政府有很多事情要隐藏。”

由于对梁振英政府的不信任,2015年朱福强曾考虑委托香港大学前学生会会长梁丽帼,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限制梁振英销毁雨伞运动期间所有政府决策及执法文件,“因为我们有理由相信他将档案销毁”。动机是希望保存,“我们都希望知道究竟催泪弹是谁下令放的,也很想知道政府内部讨论当日是否真的要制造一个“小天安门事件”,要开枪杀死一、两个学生,是否有这样的讨论?我很想知道。”不过,朱福强相信这些档案应该是不见天日了。

不过他坦言,议员提出私人草案是一项庞大的工作,过五关斩六将,要通过立法会主席、特首同意等等。因此他计划趁明年特首选举以此为其中一个诉求,要求特首参选人作出承诺。

法轮功遣返案因档案销毁败诉

80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在03年2月遭港府强制遣返,经过6年诉讼,2009年9月4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颁发长达90页判词,当中以60页的篇幅严厉批评港府违反向法庭完全坦白的责任。(大纪元资料图片)
80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在03年2月遭港府强制遣返,经过6年诉讼,2009年9月4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颁发长达90页判词,当中以60页的篇幅严厉批评港府违反向法庭完全坦白的责任。(大纪元资料图片)

朱福强也主动提及当年法轮功遣返案,在这宗2003年由台湾及香港法轮功学员启动,控告入境处非法遣返的司法复核案件中,入境处宣称法轮功学员入境的有关档案在事发后3星期即被销毁,他曾看了时任高院首席法官马道立的判词,“马道立是很生气的,他问政府要什么没什么,没文件没档案给他,不坦白。”

朱福强又说:“如果当时我是代表法轮功原告人的代表律师我就会问政府、问入境处,你说你销毁,是否得到档案处处长(时任档案处处长为朱福强)的同意?我没收过任何入境处要求销毁法轮功有关的档案。”他强调这就是没有档案法造成的后果,因政府官员要销毁档案毁灭证据是没有任何办法阻止的,所以最终马道立要判法轮功败诉,“当时我第一个反应就是这是政府的惯技,销毁档案、销毁证据,令你无迹可寻。这么巧三个礼拜就销毁,马道立法官他说得对,说他们的动机。说来说去就是没有档案法。”

首任政府档案处处长白卓善当年也关注法轮功遣返案,他接受媒体采访时有这样的反应:“离开档案处多年,白仍对一事存疑,就是2003年,一班法轮功学员被拒入境,在提出司法复核时,档案处承认销毁部分档案。他表示,作为专员,他期望有关文件应该保留,因为文件涉及重大政治及社会利益。”

朱福强直言档案法与市民有切身关系,“触及不到你当然你没有切肤之痛,烧到你就有切肤之痛。”

议员拟推动立法

资讯科技界立法会议员莫乃光肯定订立档案法的必要性。他表示,横洲事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公众教育机会,事件也令政府难以找到借口拖延立法,“当一件事情引起社会关注,政府就会发现得不偿失,还引起市民的怀疑,对他们自己都是不好的。另一方面有了规范政府就不敢做不应该做的事。”他计划在本届立法会提出档案法和公开资料守则私人草案,“公开资料守则如果没有一条法例强制一定要给,除非什么在法例上写得清清楚楚,如果不是就会出现现在的情况,很多时候政府就找个理由不给你,或是拖延很久才给。”

他透露未来会与陈淑庄、郭家麒等议员及朱福强等专家与民间关注团体组成小组讨论如何推行订立档案法,并计划成立一个平台。准备更多的实例让市民了解,进行推广教育。他认为法轮功的遣返案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政府更涉嫌妨碍司法公正,“我觉得这个例子令人觉得特别过分的原因,不是学者传媒跟你要资料,法庭跟你要的时候都这样做。我不知法律观点如何,这个例子给大家看到政府滥用的空间有多大。”◇%ef%bc%94%ef%bc%94

【遣返案背景】

2003年2月,80名无犯罪纪录的台湾法轮功学员持合法签证入境香港,准备参加合法的修炼心得交流会,却遭入境处强制拘留及警员暴力遣返,过程中有多位女学员受伤。台湾人权律师朱婉琪等4名台湾法轮功学员联同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于同年4月初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

责任编辑:李薇

 

相关新闻
横洲四大疑点 揭梁振英乡黑底牌
香港横洲风波被疑涉讨价不果
巡视组轰港澳办六宗罪 中南海或将拿下老虎
巡视组罕见批港澳办 矛头直指廖晖曾庆红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