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5问 质疑广东押运车开枪致死案

人气 4180

【大纪元2016年10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慧心综合报导)最近又一命案引发舆论热议。江西男子在广东东莞被运钞员开枪打死,虽然已经过去几天了,但是舆论仍然在争论运钞员开枪是否妥当,是否有滥用枪械的嫌疑,虽然警方调查仍未有结果,但媒体已纷纷发声,认为运钞员罔顾人命,开枪太草率。

对运钞员开枪案的5个质疑

公众号“水煮语”10月30日撰文《暴尸街头,5问押运车开枪致死案》,文章提出5点质疑。

第一点,发生剐蹭后为何不停车处置?文章分析认为,当押运车遇到剐蹭他人等交通事故后,应该立即停车。由于押运员不便下车处理,所以应马上拨打报警电话,等警方到场后处置。但当时押运车并没有停车,致使男子恼怒砸车。

押运车事后解释说,当时他们并没有发现有人被车剐蹭。文章分析称,男子在打砸车辆的时候应该有言语告知,但押运员依然没有报警。

第二点,为何押运车没有加速离开,反而等着被砸?从现场视频中看,男子有过2次打砸押运车的举动。一次是车停在路边,男子走过去用砖头砸车窗。而另一次,是押运车在行进中,男子追上砸窗。男子步行可以追上车子,可见车子行进之缓慢。

押运车为什么不快速驶离现场?故意等着被砸吗?文章猜测说,这很可能是因为车第一次被砸后,让押运员很恼火。

“由于押运车的特殊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特殊对待,这也滋长了押运员的特殊心理,光天化日之下,有人竟砸押运车,直接挑战了其权威,所以不排除当时押运员很气愤,所以故意缓慢行驶,是在找机会想办法教训一下男子。”

第三点,有必要开枪吗?押运车公司解释说,“押运人员人身及押运财产安全正受到严重威胁”,无法安全驶离。

文章分析称,实际情况是,男子当时是靠自己两条腿跑着追车,砸窗的工具是路上捡的石块、水泥块之类的物品。

“即使追砸原因不明,但很显然男子不是为了抢劫,况且他除了砸窗,并没有进行别的伤害行为,押运车随时都可以驶离,无法安全驶离的说法,是典型的信口开河。”

第四点,第一枪该打哪里?文章列举业内人士的观点称:“一般情况下开的第一枪可能是空枪,没有子弹,得朝天上开,主要是起威慑作用。”

而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共同发布了一个规定,《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中对押运人员开枪射击进行的限制:押运人员在必须开枪的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开枪射击只限于使其失去侵害能力。

“综合这两点,显然当时押运人员的做法是完全不对的,一是他没有朝天开枪,而是直接射向男子;二是直接打在了致命的地方,而非规定要求的使其丧失侵害能力。”

第五点,枪内装的是防暴子弹吗?防暴子弹又叫橡皮子弹,对目标只产生表面伤害,不会穿透目标本身,防爆子弹击中目标后可导致其丧失行动能力,但不会造成重伤或者死亡。

押运公司表示枪内装的是防暴子弹,但是为什么男子不是轻微受伤,而是当场死亡?文章认为,从男子死亡的速度之快,有理由猜测,枪内装的很可能并非防爆橡皮子弹。

“到底是涉嫌故意伤害,还是合法开枪,公众期待一个合情合理又合法的说法,而非让时间来让大家淡忘。”

罔顾人命 开枪太草率

澎湃新闻10月31日刊登社论《东莞运钞车事件,开枪太草率》,文章认为虽然武装押运人员担负着巨大的安保责任,有着极大的心理压力,但是,枪支的依法使用直接关涉到社会安全,也必须是极其审慎的。

文章介绍称,《湖南省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遭遇拦车、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等异常情况时,主要的应对措施是报告、“能过则过”、“掉头避险”、避免停车等等,明确不主张押运人员与可能的犯罪分子直接冲突。

文章接着提出事件中的疑点:“为什么押运车会让徒步的黄武林追赶、打砸了整整400多米?押运人员这样的处置是否规范?黄武林用石头打砸押运车车窗玻璃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的暴力犯罪行为’?在仅仅是防弹玻璃发生碎裂,未直接威胁车内财产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押运人员选择的开枪时机、射击部位是否合乎规范?”

文章举例2007年沈阳发生过一起押运员在银行里枪杀储户案,当时仅仅是因为一句口角,甚至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押运员就直接向储户头部开枪,导致其死亡,而押运员本身因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了死缓。

文章认为,安保人员审慎、合法使用武器,是一个严肃的议题,不要陷入轻佻的口水中。

《京华时报》10月31日也刊登评论《押运员击毙男子,配枪隐忧不容忽视》,文章称,依据《枪支管理法》,金融单位的押运人员确实可以配备和使用枪支 ,法律法规对于他们如何使用枪支也有严格的规定与制约。依据1985年出台的《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押运人员只有在保卫目标、佩带武器、交通工具、自身人身遭到暴力侵袭、抢夺,非开枪不能制止时,才能使用武器。

文章评论道:“男子追砸运钞车,并不意味着押运员就一定符合开枪条件。同样,即便双方发生过交通摩擦,也不意味着押运员就绝对不符合开枪条件,甚至在故意报复。”

文章认为,押运员等金融从业人员配备枪支所带来的安全隐忧,应引起重视。《枪支管理法》规定,押运人员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然而现实中,枪支似乎已成了押运人员的标配,但令人担忧的是,配枪后的日常训练都跟上了吗?因此眼下最重要的是,加强对配枪者的培训与管理,将枪支对社会造成的威胁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刘毅

相关新闻
运钞车司机 窃走3550万
江苏运钞车遭追尾至四脚朝天
涉运钞车抢案 台男子逃亡22年后落网
慎入!陕运钞车辗压清洁工 只顾搬钱不救人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