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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公布 房屋税修法三大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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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财政部4日邀请各地方政府讨论房屋税修法议题,财政部表示,经各地方政府及机关代表于会议中交换意见,确认三大共识,有关检讨重行评定房屋标准价格3年期程部分,决议期程仍宜维持3年。

财政部赋税署长李庆华表示,开会后获致三大共识,包括房屋标准价格重行评定时间仍定为3年;房屋耐用年数将缩短并提高折旧率,调降残值认定,相关标准可由高雄市政府税捐稽征处汇整现制以后1个月内呈报财政部核定;房屋税免税额由现行10万元依房屋标准价格重行评定调整,免税额可在不修法的前提下提高,惟将不会超过30万元,由新北市税捐处2年内汇总评估。

有关住家用房屋免征房屋税标准部分,财政部表示,依《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1项第9款规定,住家房屋现值在10万元以下者免征房屋税,但房屋标准价格如依规定重行评定时,按该重行评定时的标准价格增减程度调整之。

鉴于现行《房屋税条例》针对住家用房屋免征标准已订有调整机制,财政部说,未来将由地方政府于重行评定房屋标准价格时并同检讨该免征标准,因地制宜合理反映免征房屋税的住家用房屋现值。

又为使各地方政府调整该免征标准时有可资参考的调整计算方式,将由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汇整各地方税捐稽征机关意见后,研订免征标准调整计算参考公式报财政部核定。◇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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