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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泄密判刑确定可剥夺退离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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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4日讯】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若泄漏或交付国防机密给外国、大陆者,经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者,应自始剥夺其退休给与支领授权。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邀请内政部长叶俊荣、国防部副参谋总长王信龙、国家安全局第三处处长黄裕顺等人列席,审查国家安全法、住宅法、保全业法,以及营造业法等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备质询。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刘世芳、陈其迈等人提案,近年屡传中共情报、政治作战机关透过不肖人士接触国军现役或退役将领,企图搜集、刺探机敏情报,或从事间谍行为,严重影响国家安全。

提案说明指出,现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泄露国家机敏情报行为所产生的危害不符,因此建议提高刑度并删除拘役之规定。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泄漏或交付中华民国国防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于外国、大陆或其派遣之人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民进党立委萧美琴、吕孙绫等提案指出,已有多位退役校级军官被中国收买,但依现行法规定,就算已判刑定谳,仍能继续领国家薪津俸给,因此提出修法,授权各主管机关订定丧失、减少、停止退休给与相关办法,以资周延。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军公教人员于现职或领受退休给与期间,若泄密给外国或大陆者,经判刑确定,应丧失、减少或停止其退休给与支领授权;其中,经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者,应自始剥夺其退离给与。本案完成初审拟具审查报告,提报院会讨论前,仍须经朝野协商。(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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