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及使用“饮水用水龙头” 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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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水龙头种类繁多,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有厨房用、卫浴用、清洗用等不同用途。其中用于厨房之水龙头为提供民众饮水、烧煮水、烹饪等用途。

标准检验局基隆分局提醒消费者,选购及使用“饮水水龙头”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鼓励民众自106年1月1日起,购买贴有“商品检验标识”(如图)之“饮水用水龙头”。
二、请购买本体标示有“L F”(其意为Lead Free,无铅)英文字样及外包装标示“饮水用”中文字样之水龙头,以确保饮水安全。

标准检验局基隆分局补充说明,为维护民众饮水安全,提升整体用水设备使用之安全性,“饮水用水龙头”商品自106年1月1日起将实施强制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CNS 8088“水龙头”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为“饮水用水龙头”铅的溶出量须不大于5μg/L(微克/公升,即5ppb)、水龙头材料其含铅量不得超过0.25﹪,且应于商品本体以不易磨灭之方式标示“L F”字样,并于外包装标示“饮水用”字样。另列为强制检验之检验项目,包括铅、锑、砷、钡、铍等17项金属污染物的溶出性能检测,及具有电动开闭式功能者的绝缘性能检测,以提供产业界遵循及消费大众辨识选用。

该分局强调,自106年1月1日起厂商应完成“饮水用水龙头”之检验程序后,始得运出厂场或输入。未来如于国内市场查获制造日期系106年1月1日之后而未经检验之“饮水用水龙头”,经查证违规属实者,将依“商品检验法”第60条规定处以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标准检验局基隆分局呼吁厂商应落实商品之安全性,即生产合乎国家标准及标示正确之水龙头,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市场上流通之商品,该局每年度均订有市场检查计划,倘发现该类商品不合格时,即派员追踪调查不合格原因,并作成访谈纪录后依相关法规处理,以双重把关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

相关列检资讯已置放于该局网页之最新消息之公告项下,网址为http://www.bsmi.gov.tw,欢迎各界上网查询或拨打免付费电话0800-007123洽询。

贴有商品检验标识。(标准检验局提供)
贴有商品检验标识。(标准检验局提供)

 

贴有商品检验标识-R字轨。(标准检验局提供)
贴有商品检验标识-R字轨。(标准检验局提供)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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