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营业人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项目

人气: 200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6年11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财政部北区国税局宜兰分局表示,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9条规定,营业人下列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一、购进之货物或劳务未依规定取得并保存第33条所列之凭证者。

二、非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之货物或劳务。但为协助国防建设、慰劳军队及对政府捐献者,不在此限。

三、交际应酬用之货物或劳务。

四、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或劳务。

五、自用乘人小汽车。

宜兰分局提醒,营业人应依规定办理,以免受罚。

 

责任编辑:陈玟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