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外籍子女居留问题 台内政部:续修法放宽

人气: 11
【字号】    
   标签: tags: , , , ,

【大纪元2016年11月04日讯】为解决外籍人士子女在台居留问题,内政部今天表示,现行法令已放宽居留效期得延长1次,最长可居留6年;另将推动放宽申请居留证期限为30日、出国5年以上才注销永久居留等。

媒体报导,从德国来台18年、在高雄担任软体研发工程师的雷杰森(Ralph Jensen)指出,他虽拿到永久居留权,但他在台湾土生土长的子女,只能拿“依亲居留证”,在台工作困难重重,被迫只能“出国”工作。

内政部对此表示,为解决在台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子女,在年满20岁后,无法以依亲事由继续留在台湾,影响家庭团聚等困扰,已修正“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改以1次核发3年居留效期,得延期1次,最长可居留6年。

内政部表示,为让外籍人士子女,可以利用在台期间觅职,民国103年4月22日已修正发布“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8条第2项规定,让外籍人士子女得以继续在台居留,最长可居留6年。

内政部说,未来获核可居留的外籍人士子女,在台居留满一定期间,即可申请永久居留,现已纳入“入出国及移民法”条文修正草案,但其在台就业问题现行不足部分,仍须由劳动部协助处理。

此外,内政部移民署将于11月7日召开移民政策策略推动专家学者座谈会,就移民法相关规定,或对外籍人士在台更友善等策略,听取并汇整与会人员意见,配合国家发展拟定移民政策推动方向。

移民署指出,对于外籍人士居留问题听取各界意见逐步放宽,现正推动未来外国人入境后申请外侨居留证,期限将从15日放宽至30日;已在台居留或永久居留的白领外籍人士子女,若年满20岁、未婚且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也可申办居留。

移民署指出,移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涉及友善外籍人士及其子女等相关规定,今年8月15日内政部已函送行政院审议。

另外,移民署指出,相关办法另针对优秀及投资移民的外籍人士,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永久居留;外国人若在台发生职灾,且尚在治疗中,导致居留原因消灭者,也可继续留台。

移民署说,原先规定在台居留的外籍人士,每年须在台居留183天以上等限制,未来将取消,并改为若出国5年以上才注销外侨永久居留证,借此增加优秀外国人才留台诱因。(转自中央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