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外交耻辱:不能让中方“丢面子”

【大纪元2016年1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新丹麦报导)2012年胡锦涛访问丹麦时,丹麦警察曾当场将抗议者手中旗帜夺下。这后来被称为“西藏案”。目前该案的调查已进入听证关键阶段。12月9日,丹麦西藏案调查委员会(Tibet-kommissionen)进行了第7次听证调查工作,当天共有4位涉案官员接受调查。到会的除调查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外,还有涉案官员的律师、丹麦媒体、起诉丹麦警察的西藏支援委员会(Støttekomitteen for Tibet)代表和丹麦法轮功学员鲍学珍。

 外交主管推卸责任

下午1点左右,丹麦外交部门主管格如波(Claus Grube)接受了丹麦西藏案调查委员会(Tibet-kommissionen)的听证调查。当调查委员会询问格如波,中共是否曾表示不希望在哥本哈根的街道上看到西藏的旗帜和黄色的T恤衫时,格如波辩称:“中方当时没有具体要求不希望看到西藏旗帜或者法轮功黄衣服。”“我无法想像当时有如此具体的愿望,因为‘丢面子’是相对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言。”

但他同时表示,外交部和丹麦安全情报局(PET)都很关心不能让中方 “丢面子”。这最终导致丹麦警察直接从抗议民众手中夺走西藏旗帜,还将身着黄色T恤的法轮功学员带上警车,驶离抗议现场。 丹麦警察因此知法犯法,侵犯了丹麦《基本法》确保的人民享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权利。

当调查委员会想进一步知道为什么事情会发展到如此地步时,格如波说:“我自己也在问这个问题,我们是否可以做得不一样。或许我们应该更明确的表达一些事情,事后我有这样的思考。”但格如波显然并没有想出什么解决方案,2013年和2014年照样发生了类似事件。

他辩解说:“外交部没有权利命令警察去做什么。”然而,2012年在中共到访之前,格如波与中国外交部一位副部长会面时,在其会议纪要中写下:丹麦人要知道“最关键的是避免出现访问中断和干扰”。

电话指令 不留书面证据

当日上午9:00接受调查的警察指挥官袍尔森(Michael Dekker Poulsen)表示,警察阻止示威者的决定是在接到了来自安全情报局安全协调员的电话后做出的。

袍尔森是当时的警察局副局长,他在2012年中共代表团来访时是哥本哈根警察局接待计划小组成员,负责撰写“操作指令”。他在接受调查时表示,他清楚地记得安全情报局的安全协调员给他打电话的内容:“他(安全情报局协调员)说,现在他们(中方人员)要来了,他们要签订200亿克朗的商务协议。他还说,如果他们看到西藏的旗帜,他们可能会生气回家。”

袍尔森表示,接到电话时感到非常意外:“对我来说当时非常清晰,他打电话给我是他不想留下任何书面的东西。我从来没有经历过,安全局的人不想留下书面的东西。”

代号0764的安全情报局协调员在8日被听证调查时则否认对袍尔森说过这样的话,甚至不记得与袍尔森通过电话。但袍尔森表示,他们两人在中共访问期间有过好几次紧密的联系。

丹麦“西藏案”的调查规模之大可谓在丹麦司法界前所未有,有50多位丹麦官员将接受调查,共设了17次调查听证会,从今年11月初开始,到明年1月底结束,历时3个月。更多详情可参见西藏案调查委员会官方网站:tibetkommissionen.dk

责任编辑: 李实

相关新闻
丹麦人 云山雾罩看中国
胡锦涛访问丹麦  主流媒体聚焦法轮功
胡锦涛访丹麦 民主自由受挑战
丹麦外交大臣正式承认对新唐人不公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