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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远洋渔业条例将上路 改善外籍渔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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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19日讯】针对远洋渔业雇用外籍船员管理,渔业署指出,106年1月20日远洋渔业条例生效,依法授权订定的“境外雇用非我国籍船员许可及管理办法”将大幅改善渔工福利。

农委会渔业署表示,对于境外雇用外籍船员,现行做法是依渔业法授权订定“渔船船主在国外雇用外籍船员作业应行遵守及注意事项”来管理,但渔业法对于渔业劳动条件及外籍船员权益事项的位阶及规范效力有其限制。

渔业署强调,106年1月20日“远洋渔业管理条例”将生效,明文授权主管机关就雇用外籍船员应遵行事项订定办法,已依据该条例授权草拟管理办法,改善外籍船员福利待遇与人权保障,并加强对我国中介机构的管理。

有媒体报导指福赐群案有所谓“真实版契约”,渔业署则解释,该契约是印尼当地中介与印尼籍船员所签订之契约,我国并无权管辖。

为减少不合理契约情形,渔业署说,未来在受理申报雇用外籍船员时,将要求国内中介业者提出与外国中介两方间契约,及外国(如印尼)中介与外籍(如印尼)船员间契约,以过滤拒绝不合理的契约内容。

渔业署强调,行政院已核准总经费新台币23.51亿元的5年中程计划,通过渔业国家管控及检查计划,成立跨部会打击非法与未报告及不受规范渔业(IUU)专案小组,加强相关执法及打击IUU行动方案,在经费及人力上投入大量资源,推动远洋渔业实质转型,使我国远洋渔业管理跟上国际脚步,早日解除欧盟黄牌。(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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