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由哪些人主掌?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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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文书帆报导)12月19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3个试点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其中,草案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结构组成,即明确由什么人来主掌。

12月19日至25日,中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包括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在内一批议案。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草案作了说明。

据草案的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当地省(市)人大产生,其组成结构是试点地区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将抽掉检察院1/3的人马,拥有监督、调查、处置三权。然后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由纪委领导,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样纪委的权力进一步扩张,由针对党内,扩展到党外,形成第五套领导班子。

目前,中共领导层有四套班子:一、党委,“一把手”是各级党委书记;二、政府,“一把手”是总理、省长、市长;三、人大,“一把手”是人大委员长、省市人大主任;四、政协,“一把手”是国家、省市政协主席。如今习近平、王岐山组建监察委,这等于是形成第五套班子。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在12月25日结束,这意味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草案审议通过后,3个试点的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就会进行转隶任务。

目前,北京、山西、浙江三地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已陆续召开过多次的会议,三地的“一把手”亲自上阵督战,表态要全力完成转隶任务。

12月13日,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改革工作小组组长、市委书记郭金龙在会议上表达,北京会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后,认真完成好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任务。

12月5日,浙江省已召开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三次专题会议。改革工作小组组长、浙江省省委书记夏宝龙表示,涉及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具体工作基本就绪”;要按照王岐山的要求完成这项“重要政治任务”等。

12月2日至3日,山西省省委书记骆惠宁出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并在会议作动员部署。骆惠宁表示,抓好改革试点是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实际行动,按照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的原则,成立监察委员会,完成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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