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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两华女居住期皆不足 申请入籍为何结果不同

入籍加拿大是很多移民的心愿。图为多伦多居民参加入籍仪式,与本文内容无关。(周月谛/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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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报导)移民加拿大,很多人最终的目标是加入加拿大籍。如果你以为你已经成功入籍了就可以高枕无忧,那就大错特错了。一旦移民部对你的申请有异议,还可以继续上诉,把你打回原籍。一位已经成功入籍的中国公民,因为被发现居住期少了535天,又被取消加拿大籍。另一位华裔女士虽然4年里经常出境,只在加拿大住了394天,最终却成功入籍。那么问题出在哪里?请看以下两个个案。

居住期少535天 华女失加籍

联邦法院表示,中国公民黄女士在2000年左右抵加,学习法语对话和法律知识。黄在加拿大买了一套公寓,曾是便利店老板。黄的一位亲戚和父母先后移民加拿大。

黄女士后来嫁给了一位加拿大公民,两人育有一女。她丈夫在加拿大失业后,在中国找到工作。2008年,黄随丈夫搬到中国。2010年,她丈夫又在美国找到了稳定工作,黄又陪丈夫去美国。这对夫妻随后申请美国绿卡。

黄女士拿到绿卡后,于2012年3月申请加拿大国籍。当时的《公民法》规定,永久居民在申请入籍前的4年内住满3年(即1,095天)才能成为公民。 然而, 黄只在加拿大住了560天,比移民部的要求少了535天。

公民法官认为,黄女士与加拿大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她只是暂时离开加拿大。2015年12月,黄的入籍申请获批。

加拿大移民部则认为,黄女士不符合入籍条件,但却允许她入籍,这对其他申请者不公平。移民部上诉到联邦法院,要求法官取消黄的加拿大国籍。

2016年12月,法院法官马蒂诺(Luc Martineau)作出裁决,移民部胜诉。原因是公民法官在处理黄女士的申请时忽略了重要因素,如黄决定在美国定居,她在加拿大买房、缴税不足以证明她与加拿大有紧密联系。 法院法官要求另一位公民法官重审黄的申请。

居住期欠七百天 华人博士成功入籍

移民部也有上诉失败的时候。有一位华人比黄女士离境时间更长,却能成功入籍。

联邦法院表示,中国公民杜女士2002年来加拿大留学,在新布伦瑞克大学(UNB)攻读物理学博士学位。大约4年后,杜成功移民加拿大。又过了10个月,杜与一位加拿大公民在新斯科舍省(NS)结婚。

2008年1月至6月间,杜女士在新布伦瑞克大学做研究。杜随后到英国工作,在剑桥大学当研究员。同年10月,她丈夫去英国看望她。杜在英国生孩子后又工作了3年。

2011年5月,一家三口回加拿大。 大约两个月后,杜女士递交了入籍申请。3年后,杜通过了入籍考试。2015年9月,杜成为加国公民。

移民部表示,杜女士没资格入籍。原因是她在申请入籍前的4年里经常出境,只在加拿大住了394天,比移民部的要求少701天。

2016年4月,法院法官斯特兰(Cecily Strickland)作出裁决,移民部上诉失败。该法官认为,杜女士与加拿大的联系很紧密。杜以前住在加拿大5年多时间,离境后一直与加拿大同行保持联系,一直是加拿大专业协会会员。 杜在英国工作3年后马上回加,她的多位亲人也住在加拿大,她的丈夫与儿子都是加国公民。#

责任编辑: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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