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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交税续停征10年 台立院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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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财委会5日初审通过“证券交易税条例第2条之1修正草案”,续暂停征公司债及金融债券的证券交易税,并增订暂停征以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上市及上柜指数股票型基金(债券ETF)受益凭证的证券交易税。

财政部说明,为活络我国债券市场、协助企业筹资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证券交易税条例第2条之1规定,自99年1月1日起暂停征公司债及金融债券的证券交易税7年,停征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届满。

财政部表示,考量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尚处于低利状态,倘若公司债及金融债券恢复课征证券交易税,恐影响企业筹资及经济发展。

另外,为增进债券ETF次级市场流动性及提高小额投资人参与债券市场机会,并提供企业较佳筹资环境,因此,财政部配合金融主管机关,续暂停征公司债及金融债券的证券交易税10年(106~115年),及暂停征债券ETF的证券交易税10年(106~115年)。

财政部指出,续暂停征公司债及金融债券之证券交易税,将有助于活络债券市场、协助企业筹资,提升竞争力;暂停征债券 ETF 受益凭证证券交易税,可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稳定性及流动性,提高价格透明度,有助金融主管机关推动金融进口替代政策。该部将配合立法时程,积极推动后续立法作业。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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