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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洗钱没收 立委:不法利得不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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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9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洗钱防制法扩大没收机制,提案立委江永昌表示,新制让不法利得不得层层转移,除非嫌疑人提出具体事证,证明收入合法才归还。

立法院会下午三读修正通过洗钱防制法,法务部表示,修法纳入立委江永昌及黄国昌提案的扩大没收新制规定,针对严重影响民众生活的吸金与诈欺集团,均列为未来执法优先重点。

法务部表示,为落实金流轨迹透明化,包括金融机构、融资性租赁、银楼、律师、会计师、地政士与不动产经纪业、公证人、信托及公司服务业等,要求应有内稽内控机制、常态化教育训练、专责人员,同时强化公、私部门之查核与执行机制。

法务部表示,这次修正使台湾在国际洗钱防制合作上达到法制接轨,可在具体个案中完成洗钱犯罪所得分享及赃款返还,相当符合国际标准的修法成果。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在法案三读后发言表示,10年前通过洗钱防制法,台湾是亚洲最优先立专法的国家,随着资本全球化与犯罪类型多元化,很多透过金融活动掩饰的犯罪行为,造成社会资本的耗损。

民进党立委江永昌会后表示,他参考德国、奥地利等落实没收制度国家的立法例,提案增订“扩大没收”制度,让不法利得不再层层转移。

他表示,洗钱行为多是秘密进行,不易发现,现行规定,只能将与洗钱罪明显相关的不法所得没收,若同一人手中还有其他可疑的、不符比例的收入或财产,疑为犯罪不法利得,新制实施后就能没收,除非嫌疑人提出具体事证,证明收入合法才归还。

他表示,“集团性或常习性”是针对打击电信诈骗,或类似7月的一银盗领案,外国人在台湾盗领,若有洗钱行为把钱散到相关人等手中,就能启动扩大没收。将可有效打击隐匿金钱流向及漂白黑钱的经济犯罪,例如跨国电信诈欺、贩毒、黑心食品案件,以防制洗钱并落实司法正义。(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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