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二审逆转 林益世改判13年6个月

人气: 28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6年02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索贿案,特侦组求处无期徒刑,台北地院一审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财产来源不明2罪,轻判7年4个月徒刑。检方和林益世均上诉,高等法院26日宣判逆转改认定林益世收贿,依违背职务收贿改判13年6个月,林母沈若兰改依隐匿刑事证据罪遭判5个月。全案可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时,以林只是向中钢和中联经营阶层恐吓,并非直接对经济部施压,不构成贪污,改依刑法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罪;林益世无法交代家人保管箱1,580万元来源,则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林益世7年4个月。

全案经上诉后,高院认定林益世收贿,因此将恐吓得利罪改以贪污罪的违背职务收贿罪判12年,财产来源不明罪仍维持2年,因此订林益世应执行13年6个月,褫夺公权8年,并科1,580万元,还可上诉;林母则因改依灭证罪,判5个月得易科15万元定谳。◇

责任编辑:昱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