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透视】《制造杀人犯》:从美国到中国

作者:华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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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05日讯】2015年末,当《制造杀人犯》(Making a Murderer)这部10集纪录片,最先在美国视频网站Netflix播出之后,产生了强烈的社会轰动效应,并引起全美范围就美国司法体制以及人性的大讨论;华盛顿邮报、NBC电视网及ABC电视网等美国主流媒体跟踪报导;超过13万人到白宫官方网站,呼吁美国总统特赦片中主角;全球最大的黑客组织Anonymous声称已经找到了构陷主角的证据;社交新闻网站Reddit上已经出现案件所有的庭审记录,供大家讨论;全美成功脱罪记录最好的冤案律师Kathleen Zellner将成为主角的新律师。

剧情简介

这是一部花费十年时间跟拍的纪录片,素材超过700小时。

1985年,威斯康辛州马尼托沃克县史蒂文‧艾弗里(Steven Avery)23岁,因为强奸和谋杀未遂被判入狱32年。随着DNA技术被法庭引入,2003年, DNA 证据证明罪犯另有其人,史蒂文在坐了18年的冤狱之后获得自由。他向此前错误将自己送进监狱的县政府官员发起了总金额 3600 万美元的索赔诉讼。第一集的故事就从这里展开。

《制造杀人犯》(Making a Murderer)剧照。(视频截图)

然而,戏剧性的场景再次上演。2005年,就当斯蒂文还在为赔偿的事情和当地政府对簿公堂时,他却再次被控谋杀25岁的女摄影师泰瑞莎‧海尔贝克(Teresa Halbach)。泰瑞莎的汽车和骸骨均被发现于斯蒂文家附近。四个月后,他十六岁的侄子布兰登‧戴西(Brendan Dassey),承认帮助斯蒂文强奸和谋杀泰瑞莎并焚烧她的尸体。2007年,经过分别单独的审判,两人都被判处终身监禁。此后,两人虽多次上诉,但都被拒绝重审。

影片暴露美国司法系统缺陷

《纽约观察家》对这部纪录片的评价是:《制造杀人犯》是一部让人惊讶、恐慌、愤怒的真实故事,我告诉你,这个故事会让你绝望。

这确实是一部会让人感到震惊和愤怒的影片,这不是影视剧,这是发生在生活中的残酷的现实。美国引以为傲的司法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所呈现出的漏洞和不公,清晰的呈现在公众面前,并且牵动人们心中的恐惧:“有一天,自己是否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斯蒂文16岁的侄子布兰登‧戴西(Brendan Dassey)是这起事件中一个非常悲剧的人物。布兰登智商略低,他基本上是在警察强势的诱导下承认了自己没做过的罪行,而且甚至认罪之后还以为自己就能回学校交作业。布兰登因为没钱请不到好律师,而在被指派的公共律师和调查员诱导下认罪。 这是《制造杀人犯》的重要展现环节,看过发生在他身上的一切,则会被司法部门逼问、诱导以及违法办案方式所震惊、气愤。

根据纪录片内容看,因为片中所展示出县警局的取证过程非常不合理,而斯蒂文家中并无发现受害者的血迹,再加上他侄子布兰登明显受到诱导说出的证词。让一切看起来像是,县警局可能为了避免上一起冤案带来的整个司法系统的调查和处罚,而再一次诬陷斯蒂文杀人,使他第二次蒙冤入狱。但是,影片并没有给出答案和真相。

斯蒂文到底是不是凶手,众口不一,社交新闻网站Reddit甚至公布了案件所有的庭审记录,供大家讨论。但从纪录片来讲,有的观众看完了整个故事竟然得到了“自己其实一无所知”的结论,因为纪录片里披露的信息相对片面,信息的不对称足以扭曲事实。而且,作为纪录片,即便是真实的素材,由于剪辑和作者的立场,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倾向性,影片的编导显然是站在斯蒂文一方。

实际上,斯蒂文也的确有杀人的可能。比如说,他对受害者颇有好感,并多次匿名打电话约她出来。斯蒂文有对女性的家暴史,他的前妻公开表示斯蒂文完全有可能作案,因为当年曾多次遭到他的家暴。此外,有一些对斯蒂文不利的证据,纪录片中并未披露。

事件扑朔迷离,真相难以知晓,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警察和检察官等政府和执法人员在此案中的拙劣表现,已让以民主而公平著称的美国司法制度蒙羞。美国采用的是国会、政府、法院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其互相制衡,使得任何一方不得权利独大,陪审团制度更让公众作为第三方独立参与宣判,保证被告人的权利和国家的公权力能保持平衡。

美国的司法机构,从立案、起诉到审判都设计了各种措施来保护这个系统的公正性。但是,当这个系统里每一个参与者通过个人因素、利益和社会关系捆绑在一起的时候,当这样的制度,一旦被执法机构的腐败所侵蚀、被偏见所左右的时候,这个精心建立起来的制度最终可能制造出悲剧和冤案,使民众的基本权利、财产和生命受到侵害。

因此,《制造杀人犯》的片名可以有两层意思:一是由于当局的司法不公制造出了一个受冤枉的“杀人犯”;二是当局的司法不公使得当事人真正成为了杀人犯。

从美国到中国

《制造杀人犯》在中国的影视网站一经播出后,立刻引起中国美剧爱好者的关注和热议,纷纷推荐。

《制造杀人犯》在美国引起轰动的其中一个原因是,这样的冤案作为个案在美国极其少见。其实,现代人类社会的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实现完全的公正,都可能出现类似的冤案。但是,在以自由人权为核心价值和立国之本的美国,在独立的司法和自由媒体的监督下,在法治政府下,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害,而当侵害发生后,这个系统能使人民得到充分救济的可能性很大。

中国观众很容易在《制造杀人犯》中当事人的遭遇中,找到共鸣。在中国,类似于斯蒂文这样的冤案,遍地都是,几乎可以说是接近常态。仅从近期媒体报导重启的冤案重申,就可以列出一个长长的名单。比如,被冤杀的呼格案、聂树斌案、冤狱23年的陈满案等。

而在《制造杀人犯》中,美国州县司法当局表现出的腐败与违法作为,与发生在中国司法系统的黑暗比起来,简直是小儿科级别,甚至显得笨拙与可笑。那么,同样会产生冤案的美国司法系统与中国的司法系统相比,其根本区别在何处?

在美国,无论公权力一方的个体如何腐败,无论民众个体与公权力掌握的资源如何不平等,但是,当双方走上法庭的时候,不受公权力控制的独立司法系统仍然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同时,不受公权力控制的独立媒体,可以及时的把信息公布于社会,其监督公权力的作用使得公权力作恶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也就是说,这场游戏的进行,是在双方都遵守基本游戏规则和底线的前提下进行。这个规则和底线就是:独立司法和自由媒体。

比如,近日刚刚被拍成电视剧而广受好评的美国橄榄球星辛普森杀妻案,其整个案件的过程已经成为法律专业学生必读的经典案例,它向外界展示了案件判决结果绝非“金钱收买正义”那样简单,其“不自证其罪”的宪法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陪审团成员的选任及运作方式等等,尤其是辛普森无罪的裁决作出后,普通民众及受害者家属对司法权威的尊重,都向外界诠释了美国司法制度遵循程序正义的过程。

在中国,没有独立于中共和政府之外的独立司法系统,没有自由的媒体。司法系统成为中共统治和维持政权稳定的工具的一部分,其为中共的根本利益服务,也就必然沦为迫害民众的工具;中国的所有媒体,都被中共控制,不仅无法起到监督公权力的作用,也沦为中共的宣传喉舌和给民众洗脑的工具。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民众在司法活动中,成为了公权力随意宰割的羔羊,在没有任何底线和规则的游戏中,民众受到最大程度的伤害。更加可怕的是,无数这样的伤害、杀戮和冤案,都发生在无尽的黑暗中,也将永远被黑暗淹没,因为在中国,根本没有《制造杀人犯》中斯蒂文那样的机会与媒体接触,让外界得知和关注。

经常看美剧的一些中国观众,可能会以为美国律政剧中,律师在法庭的精彩辩护都只是影视剧中的表演,但是,在《制造杀人犯》中斯蒂文的两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精彩辩护,令人赞叹。控方与辩方在法庭上的交叉询问,成为了《制造杀人犯》中最精彩的环节之一,辩方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与律政剧一样精彩。相比之下,在中国法庭上,律师常常被赶出法庭,或者律师成为官方走过场的工具,美国律师的地位和表现,应该让中国同行钦羡不已吧。

中国司法系统的一个最大悲剧就是,司法沦为中共迫害民众的工具,在司法系统工作的一大批司法人员,则成为了中共政权害人与杀人的帮凶。那么,《制造杀人犯》这个名字,放在中国的环境中,就又有了第三层含义:中共政权控制下的司法系统,还制造出了一大批手中沾满民众献血的杀人犯。

结语

《制造杀人犯》同时在美国和中国热播,由于事件仍在持续进行中,人们仍在不断的寻找真相,力图实现正义。正像斯蒂文的辩护律师所说:“真相总会大白,只是个迟早的问题。”

这部记录片也使得中国民众更加的关注司法、社会公平和正义等相关话题,显而易见,中国社会即使距离《制造杀人犯》中当事人斯蒂文所处的司法环境——具有独立的司法系统和自由的媒体监督,都还有很远的距离,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从更深层上讲,现代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都已经无法避免社会不公和冤案的发生,在人类社会整体道德的不断下滑和人心不断败坏下,再好的制度和司法体系,都无法制约人性中的邪恶,甚至这种制度系统本身,都有可能成为坏人作恶的工具。#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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