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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银行贷款搭售保险 黄国昌:违法须导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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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筠芸台北报导)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指出,有民众反映,向银行办理贷款时,被要求或劝诱搭配购买保险以增加核贷机会,这其实已违法。金管会银行局组长邱美珠表示,未来将透过外部检查与金融检查,若发现违失,一定依法惩处。

受害民众彭女士控诉,前年向玉山银行申请房屋贷款时,银行要求一并投保南山人寿的储蓄型保险作为贷款条件,导致每年需额外负担13万元以上的保险费。

另一名受害者刘先生表示,他向永丰银行办理信用贷款200万元,却被以降低贷款利率为由,诱劝购买富邦人寿的平安险,最终只好选择投保,却增加每年11万元以上的保费负担。

黄国昌指出,根据金管会2012年发函,要求银行办理房贷时,不得以购买房贷寿险产品作为搭售条件或不当劝诱,金管会应说明清楚。

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叶启洲表示,银行一方面放贷,一方面是保险代理或经纪人,有利益重叠之嫌,必须予以规范。保险商品要符合个别消费者的需求,否则应善尽说明义务。消费者更要在自由意愿下缔结保险契约,不可半推半就,甚至以允许贷款与否当作要求。

邱美珠回应,金管会都有宣导,但银行法制面也没有做好。据《银行法》第61条之1规定,若银行违反法令、章程或有碍健全经营之虞时,视个案情节轻重得予以纠正、命其限期改善;《公平交易法》也有关于强制搭售的规范。未来将透过外部检查与金融检查,若发现违失,金管会一定依法核处。◇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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