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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预售屋掌握三步骤 可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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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宝云台湾新竹报导)房地产市场因之前市况不佳,传出已有部分建商转手或跳票,新竹市地政处特别提醒要购买预售屋的民众,除留意自身偿款能力外,还要记得“一阅”(契约审阅)、“二收”(收妥广告)、“三履保”(确认履约保证事项)这三个步骤,以保障自身权益。

预售屋在购买时无法看见完工的实体,且通常在一定时间后才能交屋,所以,内政部依据消费者保护法订颁“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即规范建商在签约前应无条件提供消费者5日以上的契约审阅期,并针对建物与土地价格计算、开工期限、取得使用执照期限、交屋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列有明确的规范,又为避免消费者承受建商签约后倒闭的风险亦特别设计了不动产开发信托、价金返还保证、价金信托、同业连带担保、公会连带保证等5种选项的履约保证方式,同时,也在不得记载事项中规定建商不得于契约中约定广告仅供参考。

地政处表示,消费者购买预售屋时,通常只会看到销售现场展示的示意图或样品屋等,为确保建商日后交付的内容符合消费者预期,故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要求建商应在合约内提供房屋平面图、主要建材及厂牌规格等,且不得约定广告仅供参考,一旦建商交屋内容与合约或广告不一致时,消费者即得依据合约请求损害赔偿,为避免消费者承受购屋风险,建商应明确告知开工时间、取得使用执照时间以及交屋期限等,违反时消费者时可以请求迟延利息,到达一定程度以上更可主张解除契约。

此外透过价金信托或同业连带担保,可以保障消费者于建商无法履约时,预纳价款的返还或由同业代为完成履约,故购屋前务必行使契约审阅权,先确认建商提供的合约与内政部公告版本是否一致,而广告亦是契约内容的一部分,务必妥为保管,另履约保证更是权益的最佳确保切勿任意放弃。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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