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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杀警凶犯逃过死刑 法官称其智商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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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纽约报导)近日,一名在13年前谋杀了两名纽约市警察局卧底警探的凶犯逃脱了死刑,原因是法官说他智商太低。

杀警凶犯威尔逊(Ronell Wilson)。(资料图片)

2003年3月前后,警察在调查一个枪支走私团伙时,由卧底警探雷莫林(James Nemorin)和安德鲁(Rodney Andrews)作为买家与对方联系。3月10日晚上8点左右,两名警探与对方约好在史坦顿岛交易,要以1,20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支新的Tec-9型半自动手枪,当时这款枪在毒贩中很流行。两名卧底警探与威尔逊(Ronell Wilson)联系上,威尔逊当时是一个毒品帮派的成员。警探租车前往交易。在路上,为了掩护卧底身份,两名警探用了很多“粗话”,但这让威尔逊觉得不对劲,怀疑两人是卧底。最后威尔逊用手枪朝两名警探的后脑开枪,导致两名警察死亡。

陪审团两次判威尔逊死刑

威尔逊出生于1982年,案发后,他于2006年被定罪。

纽约州从2008年起就没有死刑了,但一些由联邦政府处理的案件仍然有可能适用“联邦死刑”。可能适用联邦死刑的犯罪类型包括:叛国,恐怖主义,间谍,联邦谋杀,大规模贩毒,在一些案件中企图杀害证人、陪审员或法庭官员等。

2007年,陪审团判他死刑。但这一裁决被联邦上诉小组搁置,因为上诉小组认为检控官侵犯了威尔逊的“可以不作证”的权利,不过,陪审团从未质疑威尔逊所为过于残忍。

2010年,联邦纽约东区检察官再次寻求裁决威尔逊死刑。2013年7月24日,纽约东区联邦法庭的陪审团再次裁定威尔逊适用死刑。当时,负责此案的法官是加纳菲斯(Nicholas Garaufis)。三年以后(2016年3月16日),也是这位加纳菲斯法官决定威尔逊不适用死刑,原因是他认为威尔逊“智商严重低于正常水平”。

根据2014年联邦最高法院的一项判例,不能对存在精神问题的人实施死刑。2014年,在赫尔诉佛罗里达州(Hall v. Florida)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表示,在裁定一名嫌犯是否适用死刑时,要综合考虑智商、适应性功能(如沟通、社交技能等)。加纳菲斯法官认为,威尔逊适应性功能很差,并且实际上是属于残疾人。

凶犯一辈子只挣了38美元

威尔逊的律师斯特恩(David Stern)对加纳菲斯法官的决定大加赞扬。

根据法庭文件,威尔逊的父亲是酒鬼,母亲在怀孕期间吸毒,他在5岁的时候就被交寄养。6岁的时候,因为他经常攻击同学,老师不得不限制他。他10岁的时候,就因为精神评估3次被送到医院。

12岁的时候,威尔逊第一次被抓,是因为朝警车扔酒瓶,除此之外,他还有多次其它的被逮捕记录,包括抢劫、卖毒品给卧底警察等。

9/11恐怖袭击后,19岁的威尔逊被雇清理“归零地”(ground zero)的废墟,但他只工作了3天,这也是他一生中唯一获得的正常收入,一共38美元。

在2013年被陪审团判死刑之前,威尔逊还干了一件惊人的事情,在他被关押在大都会拘留中心(Metropolitan Detention Center)时,他和那里的一名守卫冈萨雷斯(Nancy Gonzalez)好上了,后者还怀了他的孩子。冈萨雷斯因此被指控,并于2014年2月被判1年零1天刑期。◇

责任编辑: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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