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客:公判大会的血腥与讨薪者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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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23日讯】四川阆中法院3月16日对8名讨薪者以妨害公务罪召开的数百人公判大会,是严重侵权人权、践踏法治行为,已激起天怒人怨。

公理何在?

明明是学府项目开发商老板杨某拖欠百余名讨薪者工资不给,才发生张某等8人将民警代某“挟持”至市政府,“迫使”政府给杨施压,以达索要工资目的,最终导致景区道路堵塞、交通混乱局面。

笔者根据刑诉法15条第1款“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规定,认为8名被告犯罪情节显着轻微,其中5名被告自首成立,法院可宽容谅解对他们“宣告无罪”;而民事欠薪责任应该由开发商杨某及负有监督责任的市府建筑规划审批部门或相关部门共同承担。现在由8名讨薪者承担刑责,而真正的被告杨某的欠薪既未被监督的政府部门催促还薪,也未被任何法院或当事人民事追究还薪,还表示与8名被告刑责无因果关系,这显失公平公正!欠薪主一身轻松、逍遥法外,拒不还薪;讨薪者屈辱坐牢,丧失自由,要不回薪水。劳资是非如此荒唐颠倒,公理何在?

二、法院违法还叫法院吗?

照片显示:2人高、10米宽的巨型公判大会会牌(中央是天平图案)前,5女2男被告每人分别被两法警挟持着手臂,他们垂着头(脸打上马赛克)听候判决;一侧是戴钢盔穿制服手握阻击枪的特警警戒;远处有多辆警车和交警执勤;在写有“瓦房沟村”、“元山子村”、“江南社区”、“机关单位”等字的木牌前的民众现场接受“法制”教育;背景大楼两侧高挂的标语分别写着“牢固树立依法理性讨薪的法治理念”与“坚决打击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高处中央悬挂着国徽。一个数倍于法庭面积的巨型“广场法庭”,活像48年前公审反革命分子会场和文革中期“一打三反”批斗现场,呈现在民众眼前。

从民众凝重眼神和紧绷脸看出,他们不情愿来接受“法制”教育的,是被迫来听法院为何将“公开宣判”篡改成“公判大会”和为何拒不遵守最高院、最检院和公安部《通知》“理由”的。因为法院在执行刑诉法196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同时,曲解了“公开宣判”的完整定义,擅自将“公开宣判”篡改成利用公共场所巨型“广场法庭”,以国家武装力量(全部武装特警)作强大后盾,通过向外界公共空间宣读并不生效(还有10天上诉期后的二审程序)的一审判决书的“公判大会”。况且该判决书是份典型的扩大渲染、言过其实、政治说教、难以服众的“普法稿”!

然而,“公判大会”正是法院滥用职权、游街示众、损害被告尊严权、名誉权、人身权、上诉权等侵犯人权的代名词!

两高、公安部1988年6月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规定禁止对已决犯、未决犯及一切违法人员游街示众,称它违法;2003年最高院又公布《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规定不准公审公判及反对集中宣判和执行。对知晓上述法规但又故意触犯上述法规法的阆中法院,其撕毁的不仅是法院的正义面纱,更剥去法院的公平画皮。法院违法还叫法院吗?侵犯人权的法院还叫人民法院吗?

三、“公判大会”是一面血腥旗帜

照片显示的公判大会,说它活像48年前公审反革命分子会场和文革中期“一打三反”批斗现场并不过分。这是阆中法院领导及忠仆们怀念毛左思潮的泛滥及追随邪恶的写照。何谓“公判大会”?

公判大会(民国前,如1898年在北平菜市口谭嗣同等六君子被斩除外)源于90年前1926年,那场反北伐、反农村秩序、反中华民国的毛泽东领导湖南农民运动的公判大会,(毛选一卷首篇)就有对地富(不少是北伐军亲属)戴帽游街、群斗众殴、残酷杀戳,营造对抗北伐恐怖气氛的史实;五年后的1931年,毛伙同他人以反托派肃反为名,在瑞金苏维埃区域及周边苏区,用公判大会大开杀戒,不到3年就屠杀10万红军将士;最早东北土改和后来全国土改也用公判大会控诉地主剥削农民、以血债要用血来还等煽动口号当场枪毙或刀毙地主,以激发农民对共党忠心及凝聚力;50年代镇反、肃反、斗右派、斗反三面红旗者的政治运动也用公判或类似公判大会,杀鸡儆猴,巩固共党政权;直到文革公审反革命分子、公开批斗各级走资派、一打三反镇压反革命,把公判大会推到极致巅峰。

改革开放来,1983年后的数次“严打”,对死刑犯又重蹈挂牌打叉、游行示众、召开公判大会从重从快处决的覆辙,让公判大会重新成为整顿治安、巩固共党政权的工具。故90年来,千万人的鲜血和尸体写成的“公判大会”,已变成一面血腥旗帜。

四、陆洪恩的悲剧在阆中法院上演

著名文革史学者王友琴在她《中断的音符—陆洪恩之死》一文中,生动记实了一个出身于天主教家庭,上世纪50年代担任上海交响乐团指挥,文革前后因患“精神分裂症”而散布所谓反动言论,于1968年4月27日被以反革命罪押至上海文化革命广场万人公判大会会场,连同其他6人共7人在宣判后一起押赴刑场处决的上海第一个高级知识分子陆洪恩的凄惨悲剧。王友琴说的那次会名叫“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坚决镇压现行反革命罪犯公判大会”,恰恰与阆中法院的宣传标语“牢固树立依法、理性讨薪的法治理念”,“坚决打击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有异曲同工之处;人数7人与阆中“广场法庭”站立的7名被告(另一被告照片中没有),人数恰好相同。王写道,在万人公判大会的电视屏幕上看见陆被五花大绑,两年来把他折磨得完全不像一个49岁的人;还把枪毙陆等7人的模糊不清的照片贴在上海许多街头,“以此作为警告和威胁普通人民的手法”。

阆中的全副武装的特警、法警、交警“三警”戒备会场,让“广场法庭”戏剧性充满浓烈对敌斗争火药味,以便在惊撼威慑的阵势中让民众深受“教育”;阆中法院动员数百民众按区域、按单位强制民众接受“法制”教育与48年前公审陆洪恩的会场确有微妙相似。王还写道,陆说过的话,他“当时的言论是在已经精神失常的情况下发出的”,“即使这些话是精神正常的人说的,也不应该是罪,更不应该是死罪”。

同理,讨薪者是在因欠薪主无诚意还薪前提下,被迫做出影响交通秩序行为,故本质上8人是无辜蒙冤的,法院本不该给他们定罪。讨薪者与欠薪主关系是弱与强、受害与加害、有理与无理、无官方背景与有官方背景的悬殊关系,法院理应坚定站在讨薪者一方,主持公道、匡扶正义。然而,恰恰相反,阆中法院的天平偏斜到强势的、加害的、无理的、有官方背景的杨某一方,明目彰显阆中法院与48年前以反革命罪行审报冤杀陆洪恩等7人的公检法三位一体的“军管会”,如出一撤、巧妙雷同!大有时代不同,“新瓶装旧酒”之深函。

文革期间,经挂牌打叉、游街示众、公判大会后惨遭杀害的有北京王培英、马正秀、遇罗克、顾文选、沈元等人及江苏的李香芝、南昌的吴晓飞、浙江的刘文辉、上海的单松林等人。他们仅仅是文革中被公判大会送上黄泉路的百万冤魂中的个例。如果,今日中共最高层、两高及各级法院遗忘文革、漠视史实、拒绝痛思、停滞司法改革,陆洪恩悲剧在阆中法院会继续上演,还会在全国法院巡演,那将是更惨的悲剧。

五、法院沦为党工具,百姓人权将荡然无存

3月11日以来,黑龙江双鸭山数千矿工及家属打着“我们要活着我们要吃饭”,“陆昊睁眼说瞎话”等标语,上街抗议资方拖欠工资和谴责省长陆昊公然撒谎,警察竟把30多讨薪者抓走;吉林通化通钢集团近日有上千工人上街讨薪维权,也有人被警察抓走;3月16日,陕西渭南500多名矿工上街讨还拖欠6个月工资,有多人被抓和被打伤;2015年11月25、26日,湖北老河口市步达丰工贸公司300多工人上街讨薪,遭上百特警武力镇压;2015年10、11月,张家港华尔玻璃厂9千人、苏州太仓化纤公司1千人、扬州华达利家具公司600人讨薪,均遭特警分别镇压;还有2015年3-8月,全国共发生罢工、讨薪事件近200起,有近100万人参与。

上述一大特点是:讨薪未成身进牢,人权保障被捆牢;警察成维稳打手,讨薪成犯罪证据,法院沦为党工具!它表明:中国讨薪者越来越变得像访民一样脆弱,成为中国最底层新的弱势群体!

由于国营企业陷入恶循泥潭,国际油价直下;煤炭、钢铁等产能需求过剩及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失利诸多原因,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煤钢企业倒闭或关闭,那么多国企职工会下岗失业,以领取微薄救济金生活。他们将要无辜地为共产党管理国家失误或渎职埋单及付出坐牢、失去自由的代价:将过着甚至低于农民工的生计水准,这是何等不公平!

贫穷及打压弱势群体正是中国最大人权问题之一。当前,全国讨薪的燎原烈火正在没有工会组织领导下熊熊燃烧。人民已经越来越不相信习近平一句党媒上的口头禅:“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也不再相信黑龙江省长陆昊、阆中市委书记蒋建平那样的“待查贪官”;人民更不相信扑灭讨薪正义之火、牵头侵犯讨薪者人权、严重践踏法治的阆中法院。

正如著名法学家贺卫方评价阆中法院是共党政府的“看门狗”那样讽刺。我觉得还不够,干脆将阆中市法院改名为“阆中市党法院”。因为一旦法院沦为党工具,百姓人权将荡然无存!

责任编辑: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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