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公安滥权 两会代表提两建议“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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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谢东延报导)公安部在中共“两会”前实施“公安办错案将终身追责”新规定后,两全国人大代表分别提出“将看守所剥离公安”、“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两个建议,对公安削权以防冤假错案。

“将看守所剥离公安”

3月5日,中共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向陆媒财新网表示,从根本上预防冤假错案就要将看守所从公安剥离,划归司法管理。

朱列玉说,从近期曝光的冤假错案中看到,部分刑讯逼供是在看守所里发生。

一直以来,大陆看守所在押犯人意外死亡事件不断,而且花样百出,有“躲猫猫死”“喝水死”“睡觉死”等等。

据曾被大陆看守所关押过的知情人士向大纪元记者透露,因为看守所隶属公安系统,所以公安为了取证在看守所中对人犯进行刑讯是家常便饭,甚至用一点小恩小惠收卖牢头狱霸对犯人进行暴力威胁。迫使犯人忍受不了,为了尽快活着离开看守所而违心认罪。

外界一直都有呼声要求公安进行“侦羁分离”改革,但是2015年初公安部出台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方案对此只字未提。

连续8年呼吁看守所剥离公安的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受财新网专访时,对公安改革没有“侦羁分离”表示很遗憾。

侯欣一还表示,他从2008年就开始向中共政法委提交关于看守所管理体制改革的提案,但是提案最终总是由公安部来答复。“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总给我讲看守所有哪些改进,一提到将看守所剥离给司法行政系统的问题,他们就笑而不语。”

朱列玉认为,公安对人犯进行侦查,同时又管辖看守所,预审和看守都是一体,难免会对羁押人员进行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而且,公安还经常设置阻碍,阻止律师的会见。“侦押分离”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将看守所划归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保持其中立性是可行的。

“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在中共“两会”上提议,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对基层派出所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少捕慎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羁押率。

周光权表示,目前大陆很多地方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是公安派出所侦办,特别在广东达到80%。但是,派出所受人员力量、办案水平和办案条件的限制和制约,所办案件的质量值得怀疑。

周光权在提交的《关于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好侦查监督职能的建议》中指,中国目前轻微刑事犯罪“构罪即捕”、捕后轻刑率高的现象严重,羁押率特别是审前羁押率过高,每年把几十万人、上百万人投进看守所羁押,既耗费大量司法成本,也不利于减少社会对立面。

他认为,检察机关要依法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排除非法证据,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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