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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院:不容许不当结案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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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07日讯】(中央社台北7日电)前任和现任监察委员公开指出监察院长张博雅有行政干预调查之嫌。监察院表示,监察院深知监察和行政分际,绝不容许不当结案而结案或应当结案而延宕不予结案。

前监委李复甸投书报纸,指监察院长张博雅下令把前两届监委查过的案都清仓结案,引发反弹;监委王美玉、仉桂美也发布新闻稿指“监察院是错了!是黑箱了”。

李复甸6日在平面媒体投书指出,监察院以“尽速有效处理本院第三、四届,调查意见函请改善及纠正未结案”为名,张博雅下令把前两届查过的案都清仓结案,引发反弹;调查官不敢违抗院长命令,为了卸责,签结报告上干脆劈头就写“105年1月14日奉院长核定……办理。”

监察院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监察院相当重视历任监察委员调查报告及纠正案各项结论,均依法定程序层层把关、有效处理;第三、四届已调查完竣的未结案件如原调查委员续任,或有核派第五届委员接续调查或督导者,依委员意见办理。

监院指出,其余案件若未结案,后续列管追踪情形,在调查完竣后皆由协查人员、监察调查处调查主任(或组长)、副处长(研究委员)及处长层层把关。

监院表示,监察调查处的签注意见,需再经各委员会承办人及主任秘书审慎评估,并将相关幕僚人员意见提供各委员会召集人及出席监察委员参考,且均先经各委员会召集委员同意后始提会讨论,并由出席委员开会讨论决议后,当结才可能同意结案,不应当结案者,绝不可能结案。

监察院表示深知监察、行政分际,且监察院调查作业是持续而连贯,皆经委员会充分讨论并审慎评估,同时亦重视案件后续的追踪与行政机关改善,监察院重视每一个案件,绝不容许不当结案而结案或应当结案而延宕不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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