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TRF交易争议 4大措施解决

人气: 63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6年04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怡杼台北14日电)台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投资人可透过与银行协商、评议中心、调处机制以及仲裁等4大措施,解决TRF等复杂性高风险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争议。

为解决TRF(目标可赎回远期契约)交易争议,银行局局长詹庭祯今天邀请仲裁协会、主要银行业者以及评议中心等相关机构与会,表达投资人希望TRF商品争议解决方式可增加仲裁管道,该建议也获得银行同意。

也就是,包含明天即将上路的调处机制后,投资人可透过与银行协商、评议中心、调处机制以及仲裁等4大措施,解决TRF交易争议。

官员说明,评议中心明天上路的调处机制,适用对象为专业自然投资人(大户)、总资产逾新台币5000万元的法人、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台商客户,原则上调处3个月内完成,最慢5个月内完成。

但由于调处机制不具强制力,因此,银行及投资人若对“调处建议”不满意,仍可提出上诉。

至于评议中心适用对象为一般个人户,以及资产不到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即受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保障的对象,但案件评议金额上限为100万元,也就是,银行最高理赔100万元,且投资人若对评议结果不满意,仍可提出上诉。

至于仲裁,其效力与法院确定判决相同,原则上6个月完成,最长为9个月,不过,申请人要先付仲裁费,仲裁费用通常依请求标的不同而异。

若以1亿元计算,仲裁费约为60.26万元,不过,仲裁费最后通常是由败诉者支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