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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诈欺犯行骗全球 各界吁修法重判

外界质疑我国诈欺罪判太轻,行政院长张善政指示法务部研议是否修法,加重诈欺罪刑责;法务部长罗莹雪表示,法务部会综合各方意见,谨慎评估。(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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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陈懿胜台北报导)45名台湾人因在肯亚涉案,陆续遭强制遣送中国大陆,引发关注,我国对诈欺罪刑罚是否太轻各界也议论纷纷,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14日在行政院会后转述表示,有关诈欺罪修法的部分,行政院长张善政指示法务部研议是否修法,加重诈欺罪刑责,以符国人期待;法务部长罗莹雪回应,法务部会综合各方意见,修法不能赶进度、急就章,必须要谨慎。

孙立群表示,台湾诈欺罪最高刑期5年、大陆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近来外界要求修法加重诈欺刑责,张善政14日召集法务部、外交部、陆委会研商后续处理情形,除要求各部会坚持“程序正义、司法正义”外,也指示法务部研议是否修正《刑法》339条,加重诈欺罪刑责,以符合国人期待。

不过,新政府准法务部长邱太三受访提到,修法将牵动其他刑责,且电信诈欺最高判5年,一罪一罚加上去,最重可判20年,他认为无修法必要。对此,孙立群说,修法不可能一个月内完成,张善政指示对此事研议,先把功课做好,有更多客观的资料,让新任部长在520上任后参考。

针对网路上称许多国家质疑台湾对诈欺的判决不合理,罗莹雪表示,本来诈欺案被害人大多是台湾人,曾有一年被诈骗了180多亿元,两岸签署共同打击犯罪协议后,金额下降到30多亿,但诈欺犯却跑到第三国。诈欺的刑度应该要适当修正,才能够产生吓阻作用,法务部会综合各方意见,毕竟修法必须谨慎,不能赶进度、急就章。

外界质疑我国诈欺罪判太轻,行政院长张善政指示法务部研议是否修法,加重诈欺罪刑责;法务部长罗莹雪表示,法务部会综合各方意见,谨慎评估。(陈柏州/大纪元)
外界质疑我国诈欺罪判太轻,行政院长张善政指示法务部研议是否修法,加重诈欺罪刑责;法务部长罗莹雪表示,法务部会综合各方意见,谨慎评估。(陈柏州/大纪元)

法务部:已要检方从重从严追溯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就算要修法,也是留待520后新部长上任后才决定,目前只是研议阶段,不会仓促修法。另外,目前法务部已要求检察官对类似案件从重从严追溯,量刑部分尊重法官独立审判精神,只能把民众意见转给司法院、法院参考,一罪一罚是针对个案,至于是否将诈欺列为组织犯罪,也将一并考量。

若中国若坚持不放人,涉案的台湾人是否在中国服刑?后续该如何处理?陈明堂回应,就被害人属地主义而言,大陆有管辖权,但从《国际法》属人主义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我方也有管辖权,后续进入司法程序,法务部盼尽快派检察官会同相关人员到大陆与公安部门协商,把台籍犯罪嫌疑人接回台湾,依照中华民国法律加以追诉审判。◇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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