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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集游法修法 委员会有共识改自愿报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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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5日讯】(中央社台北25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虽未完成初审集会游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达成集会游行改为自愿报备制共识。内政委员会召集委员陈其迈说,集游法从过去限制、管制变保障与协助立场。

经一整天讨论,虽未完成初审,多项条文待下次委员会协商,但内政委员会仍达成两项共识,集会游行从申请许可制改为自愿报备制,及缩小禁制区。

委员会达共识,集会、游行得由负责人6天前以书面方式向主管机关报备,请求协助与保护,主管机关层级也由现行警察分局拉高到内政部及各地方政府。

陈其迈表示,地方政府常以路权取得作为许可集会游行要件,大家有共识要排除,地方政府要转过来协助集会游行申请者,这部分的施行细则还要再研议。

禁制区部分,现行法规规定如果要在总统府、行政院等地区周边集会游行,安全距离不得超过300公尺,委员会也达成共识要缩小。

陈其迈表示,禁制区域缩小,以现况看,总统府假设是100公尺,行政院以建筑物基准线的50公尺计算,一方面保障驻所或建物安全,一方面保障集会游行,但要针对各种情况做不同程度限制,范围还要再计算,要有些安全考量才合理。

他说,路过紧急偶发性集会游行都放宽,不做限制,警察机关须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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