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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反避税条款草案通过 估年增70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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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8日讯】(中央社台北28日电)行政院今天通过反避税条款草案,未来在海外租税天堂成立受控外国公司(CFC)、或在台有实际管理处所(PEM)的企业,其盈余也须课征营所税,估计一年可增加新台币70亿元税收。

财政部官员表示,由于近年来跨国企业藉由租税天堂进行租税规划移转利润(TP),造成税基侵蚀,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及 G20呼吁各国政府应完善国内租税法令,共同建构完整反避税网络,建立反避税制度已为全球趋势。

官员指出,由于境外被投资公司累积盈余仅在分配时,才计入我国营利事业所得课税,因此企业常藉于租税天堂成立CFC,将盈余保留至CFC不分配,规避原本应在我国缴纳之税负,侵蚀我国税基。

此外,根据现行所得税法规定,是以设立登记地作为境内或境外营利事业的判断标准,因此有部分PEM在我国境内的企业,透过在租税天堂登记设立公司,转换为非居住者身份,规避原本境内与境外所得应合并课税的规定。

官员表示,为防杜跨国租税规避,维护租税公平,财政部研拟反避税条款。根据公开资讯中企业累积分配盈余的数据资料显示,反避税条款通过后,粗估每年可多增加70亿元税收。

“巴拿马文件如同一个加速器(Turbo),加速各国推动反避税入法。”会计师指出,由于巴拿马文件流出,导致各国开始对政要、名人、跨国企业避税这件事高度重视,反避税相关法令将陆续成形,跨国企业将备受冲击。

会计师表示,在新的移转订价查核趋势下,未来国税局只会将合约视作企业交易条件的起点,并增加“人”与当地公司执行功能的重要性,着重关键决策制订、内容与决策所在地,亦即“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因应反避税条款,会计师也提醒,企业应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及早做出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财政部长张盛和今天上午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行政院会通过修正草案后送到立法院,但立院预计5月中旬就休会,要三读通过时间太赶,因此在520前通过“概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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