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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短租禁令 纽约上诉庭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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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萍纽约报导)在2010年以前,纽约的房屋出租期限,法律规定最短为7天。纽约州2010年修改了“多户房屋法”(the Multiple Dwelling Law),把最短出租期限定为30天,也就是说,任何房屋出租不得少于30天。日前,一家公司要求短租的上诉请求被驳回,法院禁止他们短期出租房屋。

这家名叫“帝豪”(Grand Imperial LLC)的公司在上西城拥有一座一居室的公寓楼,其中大多数是可负担住房。公司要求法庭对他们应用“多户住房法”的例外条款,允许他们把房屋出租给诸如游客等短期房客。但是法院认为,所有例外在2011年新的“30天法定最短出租期”的法律正式生效之日已经废除了,所以上诉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帝豪”的短租请求。

上西城市议员罗森塔尔(Helen Rosenthal)说,这个决定是“那些需要可负担住房的纽约人的一个胜利,我们期待这些住房回到可负担住房的库存中。”新短期出租法案的倡议者——参议员克鲁格(Liz Krueger)说:“非法旅馆的激增,已经把成千上万的公寓房从紧张的房屋市场中移除了,从而扰乱了住在这些公寓中的人们的生活。”◇

责任编辑: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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