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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亚案 台主权、人权遭中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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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肯亚电信诈骗案中,45名涉案的台湾人被强行遣送至中国受审,立法院不仅通过谴责中共迫害人权的临时提案,也谴责此举严重侵害基本人权与人身自由。然而北京当局却安排官方媒体进行报导,甚至直播台湾人民忏悔认罪的画面,上演“未审先判”的戏码,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主权管辖为排他管辖

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黄居正表示,犯罪人是中华民国国籍,当然就应该由中华民国管辖,如果按照犯罪地管辖原则,则是由肯亚管辖。(陈懿胜/大纪元)
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黄居正表示,犯罪人是中华民国国籍,当然就应该由中华民国管辖,如果按照犯罪地管辖原则,则是由肯亚管辖。(陈懿胜/大纪元)

从国籍管辖原则谈肯亚案,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黄居正表示,犯罪人是中华民国国籍,当然就应该由中华民国管辖,如果按照犯罪地管辖原则,则是由肯亚管辖。中国所主张被害人国籍管辖原则,在国际上是属于附带、有限的,大多数文明国家不会接受,长期以来,各国都没有接受。

“1996年我国籍轮船福明轮为例”,黄居正说,福明轮在往加拿大的公海上,台湾船长和船员将3名罗马尼亚籍偷渡客丢入海中,罗马尼亚主张被害人管辖原则,但加拿大政府拒绝,也不被国际法院接受,所以台湾嫌犯回台审判。因此这次中国的做法非常有问题。

黄居正强调,主权管辖绝对是排他管辖,世界各国没有所谓合作、共享管辖权,唯一发生的可能性在于战争时期,由战胜国占领战败国,才会出现管辖权被他国干涉情况,和平时期绝不会发生。

揭穿九二共识的谎言

成功大学法律系教授许忠信表示,肯亚案的发生,不仅证实“没有一中各表、更没有一中各表下的九二共识”。(陈懿胜/大纪元)
成功大学法律系教授许忠信表示,肯亚案的发生,不仅证实“没有一中各表、更没有一中各表下的九二共识”。(陈懿胜/大纪元)

成功大学法律系教授许忠信表示,肯亚案的发生,不仅证实“没有一中各表、更没有一中各表下的九二共识”。根据《刑法》第4条规定,大陆地区只要有人受害,中华民国的《刑法》就适用,肯亚政府与中共的做法,符合两国的国内法律,肯亚做法符合一中原则,中华民国对于肯亚案的审判权与管辖权本来有,但被中国否定掉。

许忠信接着指出,中共政府认定45位电信诈骗嫌疑犯是台湾人,犯罪地在中国内,适用中共的《刑法》,不适用中华民国的《刑法》,这表示中共否认中华民国的存在,中华民国不存在,表示没有“一中各表”,既然没有“一中各表”,当然马英九说的“九二共识”就不存在。

主权是什么?许忠信解释,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对于其管辖区域拥有最高的政治权利,也就是“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力。在本质上,它是无法被割让的。因此马英九所谓的两岸共享主权是完全背离这个主权概念。肯亚案的发生,“证实了台湾没有主权,人民、土地没有主权。”

许忠信表示,肯亚案说出台、澎土地与2,300万人民没有主权,在海外的犯罪行为没有管辖权与审判权,拆穿了中共一直强调的“九二共识”与“一中各表”,只有所谓的“一中原则”。建议我国应该对外宣示、主张国格,宣布我们是个“国家”,强调拥有台、澎、金、马的主权,更要揭穿中共对台湾的谎言,“九二共识”与“一中各表”根本不存在。

强制遣中后人权堪忧

成功大学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指出,中共将人强制带走审理,到了中国法院,就会有人权问题、审判公正的问题。(陈懿胜/大纪元)
成功大学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指出,中共将人强制带走审理,到了中国法院,就会有人权问题、审判公正的问题。(陈懿胜/大纪元)

成功大学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指出,肯亚事件从案件本质上来看,它属于跨国电信案,案子涉及层面复杂,因为电信机房在外国,诈骗电话会转到第二、三国去,在这种犯罪行为地涉及多国,再加上诈骗款项汇款问题,该类案件在有境外证据的问题情况下,往往需要多国合作才能破获。

李佳玟表示,为什么台湾人在肯亚法庭会判无罪?原因在于肯亚是犯罪行为地,被害者不是肯亚国民,而是中国人,中共抓准这一点,将人强制带走审理,但到了中国法院,就会有人权问题、审判公正的问题。

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廖福特研究员表示,45名台人在肯亚遭判无罪后,理应可以自行选择何时离开,但却遭中共强制带离肯亚,完全侵犯了被遣中的台湾人之基本人权。(陈懿胜/大纪元)
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廖福特研究员表示,45名台人在肯亚遭判无罪后,理应可以自行选择何时离开,但却遭中共强制带离肯亚,完全侵犯了被遣中的台湾人之基本人权。(陈懿胜/大纪元)

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廖福特则表示,45名台湾人在肯亚涉及电信诈骗遭判无罪后,虽然被限制住居,但台湾人理应可以自行选择何时离开,要到哪个国家都可以,但却陆续遭中共强制带离肯亚,完全侵犯了被遣中的台湾人之基本人权。

台湾民众在国外要如何保护自己?廖福特指出,一般说来,除了靠自己之外,遇到问题时,最需要的就是自己国家代表处的存在,然而台湾在肯亚没有代表处,距离最近的就在南非,距离却有3千公里之远。当一切都没办法时,接下来就是国家地位了。

廖福特说,台湾长期受到中共在国际上的打压,这次的肯亚事件就是中共在强调所谓的“一中原则”,将人强迫遣送至中共所谓的“原籍国”,也就是中国。在这“一中原则”之下,会有很严重的人权问题。因为只要我台湾人民在国际上任何国家说“中共”不好的相关议题,就可能遭中共以“颠覆政权罪”强制送到北京,在主权影响人权的框架下,这是很有可能发生的。

廖福特说,肯亚案的公平审判需要三面证据,包含肯亚机房证据、中国被害人的情况、台湾犯罪所得的资料。但现今的中国,是一个“人治”的国家,任何的审判几乎都是“人”认定有罪,与台湾相比,台湾可以坚守公平审判;在中国,是没有公平审判的程序,甚至还有媒体前强迫自白的“桥段”。

法治与人治国家差异

“谈到中国人治社会,可以从独立女记者高瑜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谈起。”李佳玟进一步解释,高瑜被重判是因为触犯了中共的禁令“七不讲”,即“普世价值不要讲、新闻自由不要讲、公民社会不要讲、公民权利不要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错误不要讲、权贵资产阶级不要讲、司法独立不要讲”。高瑜案件的判决根本不是“依法办案”,也不是“讲事实,重证据”,而是彻底背离法律的公正与独立,由中共“钦点”的法官,按照当权者的指示界定后做出的。

李佳玟说,从2015年710中国人权律师大抓捕事件发生后,被捕或被消失仍然持续发生,在这样的中国,如此的人治国家下,怎么还会有审判公正的可能性?

“也许有人说大马电信诈骗案中,台湾司法轻纵犯罪者”,李佳玟解释,在司法制度严谨且注重人权的台湾,必须有证据才能羁押犯人,我方在没有卷宗资料的窘境下仅能放人。说穿了,中共没有提供被害人资料,就是陷台湾法院于不利,刻意制造出“台湾法院纵放跨国诈欺案”的氛围。

李佳玟强调,过去台湾频发生电信诈欺案,但在政策宣导之下,比率确实有所降低,但相对的是跨国电信诈欺案数量因此上升,跨国电信诈欺案判重刑无法根治,而是要思考为什么台湾人民要出国冒险,从社会问题上着手,才是降低跨国电信诈欺案发生的治本之方。◇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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