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辉:令计划被起诉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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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14日讯】2014年12月被“双规”,2015年7月20日被批捕的令计划,终于有了下文。5月13日,来自中共最高检察院的消息,中共前政协副主席、前统战部长令计划案已侦查终结,近日,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检方指控,令计划利用其担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主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政协副主席等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应当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之相对照的是,此前香港《争鸣》杂志5月号曾披露,最高检原本在移送法院起诉后,4月中开审,但因令计划翻供,拒绝在检察院指控书上签字,开审时间再次被推迟,而这是其第三次在检察院专案组准备移交法院时翻供并拒绝签字。令计划的理由是:检察院专案组侦查终结所指控的四项违法犯罪均在其本人处于非正常状态和环境下,违背本意、违背事实、违背依据下供认的。其被指控的四项罪名是:本人及通过妻子、兄弟、亲属收受巨额财产贿赂罪;滥用职权为家属、亲属、他人谋取巨额利益罪;泄露国家核心机密罪;非法获取大量国家机密、秘密罪。

报导还称,令计划在审讯期间提出认罪条件:不判死刑、不判死缓、不判无期徒刑,并承诺服刑若干年后能假释保外就医。而专案组的答复是,根据其认罪、服罪态度,犯罪情节及表现,可以酌情免死刑,但不能有其它承诺。

不过,从现在公布的令计划的罪名看,“泄露国家核心机密罪”不见了,“非法获取大量国家机密、秘密罪”少了“机密”,显然程度上有所区别;这与早前官方通告中强调的“令计划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的表述也有所不同。此外,受贿和滥用职权罪中少了其妻子、亲属等。而据之前的报导,令计划在落马前有预谋地从中办盗取2,700多份机密文件。据称,部分被其胞弟令完成带到美国,包括核武器启动程序和密码信息、中南海内部的情形等,至于是否泄漏给美方,目前有两种不同说法。

根据中共《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情节严重的令计划这一项罪名最多判七年。

而根据更新后的刑法修正案的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令计划罪名的表述是“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务”,这里的“巨额财务”语焉不详,可以是“贪污数额巨大”或“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自然量刑也不一样,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此外,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令计划此罪名同样使其获罪不超过七年。

由此观之,令计划罪名缩水的结果是:最高刑期不会超过无期徒刑。为何北京当局忽略了此前通告的其“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这一条呢?合理的解释或是身在美国的令完成放言掌握的高层机密并未泄露,或是以“轻判”令计划换取令完成的合作。不过,还是那句老话,人做了什么都要偿还的,令计划最终的结局与周永康、薄熙来等并无两样。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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