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辉:管住警权学习香港 再透变局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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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23日讯】如果说2003年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被收容所员工殴打身亡,终结了收容遣送历史,那么,不久前发生在北京的人大毕业生雷洋蹊跷死于警察手中一案,也正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北京当局正以此为契机,开始约束警察的执法权。

5月22日,上海澎湃新闻网发表社论《管住警权》,开篇即称,新近发生的诸多基层警察暴力执法案例表明,中国需要直面警察滥用权力问题,防止警察执法权随意膨胀,即警察要区分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文章还表示,根据相关条例,“对于在危急时刻或者特定场所有必要实施盘问、检查的,警察应出示证件,除有证据表明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之外,不得轻易采取强制措施”,“至于警察殴打嫌疑对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发生”。对于为何警察扩大执法权,文章认为主要原因是警察“存在执法的惯常冲动,这背后潜在的理性支持是,乱来也能避免法律制裁”。因此文章表示管住警权,关键是检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职能。

很明显,文章针对的正是近期发生的雷洋案和兰州大学生屁股被警察“打开花”案,这也再次认定了两起案件中警察存在执法过度问题,而雷洋正是被扩大执法权的警察活活打死的。

应该说,该社论的出炉并不简单,在此之前,已有诸多迹象表明中南海相当关注此案。先是有习阵营背景的财新网公开发文质疑其死因,很快中共三大官媒人民网、新华社、光明网一反常态,没有与警方同步污名化雷洋,而是纷纷质疑警方,甚至还认同民意所言。很明显,没有高层的介入,三大官媒不会如此表态。

在媒体或者说来自高层的压力下,雷洋的尸检有了家属认同的监督人。因在尸检现场,雷洋的五位亲属都亲眼见到其全身伤痕,明显是外力伤害致死,是以5月17日,雷洋家属及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报案书,控告涉嫌此案的相关警察和辅警。19日,北京市警方回应要“坚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坚决依纪依法处理,决不护短”,侧面证实涉事警察确实存在问题。同日,《人民法院报》还发文,通过讲述类似案例,暗示雷洋案的涉事警察应以故意伤害罪量刑,刑期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北京警方的“松口”和法院的“配合”同样离不开高层的介入。

20日,中南海公开亮出了态度,习近平在当日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要“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等,要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上述迹象表明雷洋案水落石出应有时,涉事警察终于“摊上大事”了。然而,雷洋案的解决虽然让雷洋的家人获得了些许安慰,但却并不能令人乐观,因为中国警察的恶名早已人神共愤,尤其在周永康任公安部部长和政法委书记期间,中国大陆刑事案件每年以17%至22%幅度上升,公安部门成了百姓公认的最腐败、最黑暗的部门,不仅中国严重刑事案率居高不下,黑势力横行,而且警察成为助纣为虐的急先锋,迫害、毒打法轮功学员,镇压抗议民众等,无数个“雷洋”屈死在警察手中。可以说,在很多中国人眼中,一直对外宣称服务对象是“人民”的警察早已同黑社会无异。

此番当局借雷洋案规范警权,这确实与习近平提倡的“依法治国”相契合,而22日公安部机关报刊文谈规范警务执法权运行时,提出向香港学习,更是透出了一些有意思的信号。

该文称,香港警队是世界公认的最优秀警队之一,虽然香港和内地分属不同的法系,但内地警界可以学习。文章列举了香港警队之所以优秀的原因,第一在执法理念上,法治和诚信的理念贯穿始终,民主监督的理念如影随形,成本效益的理念无处不在,企业管理的理念合理借鉴。第二在执法管理上,问题主导警务,科技管控执法,即保证立案从源头上得到掌控。第三在执法能力上,提高专业化程度,精简指挥机构和人员,加强实战训练等。第四在执法监督上,监管相对独立,对于警察的评价不仅来自年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报案人、证人、受害人,还来自普通的香港市民,而且对警队的民意调查由独立机构进行。

毫无疑问,效仿英国的香港警察们的确有许多地方需要大陆警察学习,而最值得学习的是对警察的执法监督上。这监督不应仅仅来自检察机关,更来自每个普通公民,包括受害人等等。在此敏感时刻,公安报释放这样的信号,或许不仅仅是在暗示未来大陆警方要走的方向,而且也是再次暗示未来的变局信号:因为若人民可以享有真正监督的权利,必定不是在当下这样的社会。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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