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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生活扶助 协助弱势儿少走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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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宝云台湾新竹报导)2岁的小彬因父母亲离异,由母亲独自扶养照顾。虽有稳定工作,但每月除固定的房屋租金支出外,需另支付小彬居家托育费用,但收支入不敷出,经济困窘。经过社会处社工协助申请“弱势家庭儿童及少年紧急生活扶助”顺利纾缓家中经济压力。

社会处表示,只要设籍竹市未满18岁之儿童及少年,且未接受公费收容安置者,于事实发生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经社工人员访视评估,确实有生活陷困、经济困难、无法维持家庭生活等情况,可协助申请,使家庭暂时缓解经济困境,扶助期间以六个月为原则。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

“弱势家庭儿童及少年紧急生活扶助”申请条件: (一)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失业、经判刑确定入狱、罹患重大伤病、精神疾病或药酒瘾戒治,致生活陷于困境。 (二)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失踪,他方无力维持家庭生活。(三)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于困境。 (四)父母双亡或儿童及少年遭遗弃,其亲属愿代为抚养,而无经济能力。 (五)未满十八岁未婚怀孕或有未满十八岁之非婚生子女,经评估有经济困难。(六)其他经评估确有生活困难,需予经济扶助。有需要之民众可拨打1999专线或社会处妇女儿童少年福利科:(03)535-2106洽询。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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